时间:2023-01-15 12:11:31来源:法律常识
农民工受工伤拿到了赔偿本来是好事,律师拿到律师费也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农民工拿到赔偿、律师按照约定拿到律师费以且却引发了热议,这是为什么呢?#行业人士招募计划##我是推广官#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贵州惠水县一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了180万元的赔偿款。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走了90万元作为律师费。由于当事农民工前妻认为律师收费不合理,要求律师返还多收的律师费。从而引发舆论热议。
针对这个争议,我们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分析引发热议的原因,并解释说明到底律师应该不应该拿这个律师费?
第一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律师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费似乎没有什么过错,毕竟风险代理对双方都是一种法律的约定
从报道的事件本身看,双方签订的是风险代理合同,并且是律师完全承担前期投入、获得赔偿后有一定的保底赔偿免费代理、超额部分属于律师费的代理合同。
根据报道, 2016年7月12日晚上,来自贵州省惠水县农民工杨某在工程车上卸货时发生重伤,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杨某的两个兄弟于是就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事宜,并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
根据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与用工单位谈判获得赔偿人民币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的,按5%给律所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杨某一方只收90万元,其余全部归律所所有;如赔偿金额在95万元以内,杨某一方支付4.5万元给律师事务所。
今年9月6日,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了一次性的赔偿款180万元。那么根据双方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杨某拿到了90万元赔偿费,律师事务所拿走90万元律师费。杨某的前妻王某认为律师拿走的太多了,于今年10月到广东省司法厅上访,要求律师事务所返还多收的律师费。
从纯粹的法律角度看,律师代理分为全风险代理、半风险代理和无风险代理三种。
全风险代理是委托人前期不支付任何代理费,待案件执行或和解后,将执行款或和解款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代理人作为律师的报酬。其最大的风险在于,如果败诉或执行不能,代理律师将得不到任何回报。由于这种方式对律师来说承担了全部风险,所以叫风险代理。
半风险代理是委托人前期支付50%代理费,待案件执行或和解后,将剩余的50%代理费支付给代理人。但如果案件败诉或执行不能,代理人或代理律师得不到剩余的50%律师费。因此,律师承担了一半的风险,所以叫半风险代理。
无风险代理是委托人前期支付全部代理费,因此对于律师来说,无论案件的输赢律师都要收取费用,不承担任何风险。
上述案例中,明显属于完全风险代理,因此,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律师拿走90万元的律师费用从法律上应该是合法的。毕竟律师承担了前期的费用,而且也索赔成功并取得了赔偿,这才是最重要的。
第二点,从道理的角度看,律师事务所对农民工的工伤赔偿进行风险代理并取走高比例的赔偿金,似乎确实存在不妥当之处。
虽然从法律上讲,律师根据协议拿走90万元的律师费是合法的。但合法并不一定合理,毕竟法律之外还有一个理字。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理在法律之外对法律仍然起到重要的补充和约束作用。
在上面的案例中,根本的争议在于律师对于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拿走了一半,因此在情理上感觉难以接受。这也是杨某的前妻王某难以接受结果的原因。
这里实际上触及了两大敏感因素:一是农民工;二是工伤。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讲,即使协议有规定,拿走一半的赔偿金都显得不太合适。
那么,农民工的工伤赔偿到底适合不适合风险代理呢?从行业规定看,似乎并不合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说明对于工伤这一类的法律诉讼代理,工伤赔偿并不应该进行风险代理。
为什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因为工伤职工一般属于弱势群体,如采用全风险代理这种方式收费,可能会引发双方对赔偿以后律师收费的异议。
现实中,虽然按照工伤赔偿款总额提成来收取律师费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民工没有钱支付前期费用,不少农民工也根本无法知道自己能够获得多少赔偿,希望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虽然不规范,但也是为了解决现实的难题。
但即使是风险代理的方式,律师也应该适当考虑风险代理的费用比例,比例过高就不太合理。现实中,很多农民工选择不必提前付款的风险代理,等官司打赢之后,一般按照赔偿总额的10%至20%支付律师费,也有律师收费比例高达30%甚至更高。从这一意义上讲,上面的案例收取50%的风险代理费确实有过高的嫌疑。
第三点,从情理的角度看,这一案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对双方都有可能引发非常不利的结果,在未来对双方可能都会有较大的伤害
这一案件的出现,明显会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利,12月26日广州市司法局进行了情况通报,明确将依照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已经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我局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律师行业规范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律协不建议律师在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高收费。律师收费应当局限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样高比例的收费,很显然会被社会认为不公平。
如果最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受到处罚,那么,这无疑对未来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再代理农民工的案件和工伤案件的积极性是一个打击,虽然我们呼吁和鼓励律师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但是我们不能希望免费的法律援助解决正常的法律问题,而且法律援助的范围和能力是有限的。这一点对法制社会和法律精神的发展方向并不相符。
另外一个更重要的是对弱势群体未来法律保护的难度加大。农民工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工伤者面对用人单位更是弱势群体,曾经我们发生过大量的农民工讨薪难题,这一案例给了我们另一个警示,即那些真正需要法律支持的农民工、工伤人员却可能再难以得到法律的服务特别是好的律师的法律服务,导致这些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难。
农民工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农民工维权面临很大的难题,很多人没有签有劳动合同,工伤岗位是高危岗位,没有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表、工资条,需要维权时时间较长耗不起,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费用,而恰恰农民工又难以先支持律师费。因此,杨某和他兄弟们进行律师风险代理维权,既是无奈之举也是明智之举。最后因为赔偿金额大、律师拿走多而翻脸,大有分赃不均之感。未来律师代理这类案件必定会慎之又慎、甚至避而不及,对农民工和工伤人员有非常大的不利。
综上所述,上述案例中从法律上是合法的、但从道理上确实存在欠缺,而从情理上会对律师和维权当事人的未来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