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19:48:14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为深入推进便民诉讼服务,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市法院为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
《意见》规定,在原告或代理律师不能提供被告具体住所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时,一并向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协助查询。而原告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则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证明起诉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被告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如实填写《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
对于代理律师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意见》规定,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证明起诉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被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如实填写《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符合查询条件的,管辖法院可以通过电子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协助查询。查询到结果的,告知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并依法登记立案。
《意见》明确了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不齐全或者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查询信息超出起诉范围、被查询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匹配等不符合查询条件的,管辖法院不予协助查询,并及时回复当事人或代理律师。
《意见》明确要求,严禁未申请、不审核、私自查询,严禁查询与诉讼无关的被告信息。
《意见》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事诉讼原告因不能提供被告住所信息导致无法起诉和送达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