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4:32:08来源:法律常识
年前,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被害人戚某雄被人砍伤左手腕(经鉴定为重伤二级),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至今未抓捕归案。经办案干警进一步了解,戚某雄的家庭靠种田维生, 两个孩子处于学业期间,无固定收入, 因其重伤无法工作,同时花费医疗费用较多,后续治疗还需要一笔钱,其家庭生活一度陷入了拮据困境。
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该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联合云浮市检察院对戚某雄开展两级联合救助。办案干警主动与戚某雄取得联系,告知其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同时多次下乡走访,了解其家庭情况,积极联系其所在镇的政府部门,争取对其开展多元化的社会救助。
在两级院办案干警的积极努力、多方筹措下,新兴县院联合云浮市院于今年3月18日,向救助申请人戚某雄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人民币四万元,有效缓解了申请人一家的生活困难,让司法救助真正做到“雪中送炭”,传递检察温情,彰显司法关怀。
自去年以来,新兴县院通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3名,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6.3万元,对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