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6:50:03来源:法律常识
上期我们认真的理解了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以及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今天笔者就给工伤朋友们介绍工伤鉴定的管辖、如何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等相关知识。
一、工伤鉴定的管辖
在申请工伤鉴定之前,我们同样需要了解,我们应该向哪个地方、哪个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即工伤鉴定的管辖范围和管辖级别的问题。
同工伤认定一样,工伤鉴定同样有地域和级别管辖的问题。《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本条规定的就是工伤鉴定的地域和级别管辖问题,也即工伤职工申请初次或者复查工伤鉴定,应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就笔者常年从事工伤鉴定的办案经验来看,一般为工伤认定相应的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对于直辖市而言,申请初次或者复查工伤鉴定一般为工伤认定相应的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我们通过对工伤鉴定的管辖进行了了解,那我们如何申请工伤鉴定呢?
1、工伤鉴定的流程:
1)准备相关工伤鉴定的材料;
2)将相关工伤鉴定材料送往对应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取鉴定材料,并出具材料收讫通知书;
4)工伤职工缴纳工伤鉴定费,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换取工伤鉴定发票。注:参保的工伤职工不需要缴纳工伤鉴定费;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电话或短信通知鉴定;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7)出具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
8)通知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领取初次或复查鉴定结论。
以上是工伤鉴定的流程,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鉴定与申请工伤认定不同,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的限制,而工伤鉴定则没有时效限制。
2、工伤职工什么时候才能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所以,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标准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二者是并列的关系,只要满足其一即可。笔者的观点认为:一般来说,对于伤情较轻的工伤职工申请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后进行,如果伤情较重的一般是伤情稳定后才申请工伤鉴定。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即有可能存在停工留薪期满但伤情依然不稳定或者伤情稳定了,但停工留薪期未满的情况。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解决的办法是不管什么伤情,一般都要等到停工留薪期满后才申请工伤鉴定,如果伤情确实严重,停工留薪期满后,伤情仍不稳定的,那就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期限,后再根据伤情的稳定情况再决定什么时候申请工伤鉴定。这样做的目的,能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工伤鉴定与工伤认定一样,材料除上述要求之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和原件。注:原件核对后返还给工伤职工。
2、如果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委托需出借委托书。
3、提供一寸彩照2张;
4、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还需准备400元鉴定费;
5、委托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双方的身份关系证明;
6、委托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的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或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这是我给大家分享的干货。下期,我们将继续分享工伤鉴定所需要的时间和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因此,如果我的分享能帮到你就关注我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