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13:30:54来源:法律常识
有些当事人一走就如黄鹤远去不回头,你的工作就全白做了。曾经
有人说,当事人咨询完之后,律师应该收取咨询费。如果严格按法律讲,
收取咨询费是对的,但有时候会起到相反的效果,把当事人赶跑,甚至让
当事人再也不愿上门。
律师每天会面对众多纠纷,但对于当事人来讲,他一生可能就只打这
一次官司,因此会非常慎重。他可能会不辞辛苦骑着自行车到处转,目的
是要找一个好律师。他不断地进进出出律师事务所,听不同律师的不同
判断,最后才会下定决心签约委托。律师动辄开口要咨询费,不是一个明
智的选择。
有律师喜欢在当事人走后打电话给当事人,催着交钱办委托手续,这
也是不可取的。来者自来,去者自去,当事人对选择律师有自己的考虑。
如果当事人不选择你,打电话可能会自讨没趣。
偶尔有黄鹤远去的现象倒也不足为奇,不必在意。不过,如果常有这
样的事,律师就应该反思自己。
如果当事人在初步接触律师以后感到满意,很快就会找到律师,告诉
你他准备聘请你帮助他打赢官司。当事人对律师的信赖,作为一名律师
应该高兴,但高兴归高兴,是否接手案件还应该仔细考虑Q
如果案情非常简单,当事人明显有理或者明显无理的,律师不妨向当
事人讲清楚,是否有律师参与意义不大。赢自赢,输自输,不请律师可以
省去许多费用。
如果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律师不太熟悉的领域,我认为律师也不应
盲目接手案件。临阵磨枪的办法,对于简单的案件可以,对于复杂的案
件,律师则很难在短时期内真正掌握其精髓。不分青红皂白先接受委托
收了钱,然后再想办法,这种做法,对当事人极不负责任。时间长了,也会
损害律师个人的声誉,甚至损害整个律师行业的声誉。
古代中医有“看活不看死”的说法。医生被病人家属请到家以后,医
生首先诊断的是,该病人是否有救。有救,开处方拿药;无救,抬屁股走
008第一章民事案件的咨询与接案
人c对于有一线生机的危急病人,医生会开上一服药,告诉家属尽快服
F,一炷香的工夫,看病人有什么反应,有救,再来找我开第二服药,如果
没有任何反应,则需另请高明,言外之意快准备棺材。对于死期将至的病
人,号完脉就收拾家什抬屁股走人,医生药方都不愿开。医生回天无力,
最好的办法是不做无谓的努力,不然,吃药病人会死,不吃药病人也会死,
但一些病人家属却可能会把责任推到医生头上。救死扶伤的确是医生的
天职,但对于病入膏肓的病人,医生见死不救能更好地保护医生自己。个
别被别的医生判了死刑的病人,有的医生却能从中看到生的希望,一服药
下去起死回生,这便是名医,病人会送匾说妙手回春。
律师接手案件也是这个道理。败迹非常明显的案子,还是不接的好。
案子本就是输,律师一接手输了,当事人就会认为是律师水平不行把官司
打输了。但如果这样的案子,当事人已经找过许许多多律师,大家都认为
没有赢的迹象,你看了,别出心裁说案子能赢,最后真的赢了,你就是大律
师。
最忌讳的事情是,律师心里也清清楚楚知道案子不会赢,但嘴里却牛
皮吹破天,为了赚取当事人的代理费而巧舌如簧。这样的做法,确实能骗
得几个当事人,但骗得几个以后,上当的人自然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