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15:15:50来源:法律常识
打官司,立案后,分配到哪个法官,全看当事人的运气(除非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法官可能就一个法官、两个法官的那种),无法左右。分配到这个法官后到案件裁判作出,你都要与其打交道的,这个法官对你有直接影响。与法官的关系,你做到5个原则:
1、时刻牢记,他才是你案件结果的最终决定者
能不能赢,他说了算,赢多少,他说了算。尤其你案子模棱两可的,更要重视法官在案件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决定作用。
2、不与法官争吵
可以论证,但不能言语冲突,任何和法官吵起来的当事人,除非案件本身极其有利,其他的全部吃亏,被穿小鞋在所难免。人家是裁判员,你是运动员,你得罪他,他能对你好吗。
3、不麻烦法官,方便法官
能不麻烦就不麻烦,你能精细化完成的工作就不要粗糙化、一般化完成。基层法院每个法官一年200个案子以上的工作量,你让他工作量增加,他就反感。比如证据中的银行流水,你可以笔迹表明哪个银行流水;比如准备法律列明、类案裁判,也是方便法官审视案件。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启动鉴定、增加诉讼请求等,在知道后,能提前就提前
程序性事项,法官比较烦开庭才说、开完庭才说的,因为会严重影响法官审理案件的节奏(特别是如果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等的),越往后,法官越反感,越难批准。
5、不卑不亢,展现应有的诉讼态度
不要示弱也不要示强,无论有多少理,态度都要端正。诉讼意味着文明对抗,不要把庭外的争吵带到法庭。严肃认真,才是诉讼应有的态度。不文明的,定会受到法官的制止,引起法官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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