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15:17:04来源:法律常识
李先生是广东省某市居民,他的房屋是自己家多年前建的,通过村里买的宅基地,也有房屋产权证《红本》,是真真正正的合法房屋。
2017年初,因为当地的项目进行规则,李先生所居住的房屋自然而然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中。不过,拆迁办给到李先生的补偿却十分不合理,相对市场价值相去甚远,一度让李先生有了“因拆致贫”的想法。李先生感觉从心理上无法接受,于是也就拒绝了拆迁办所提出的补偿方案,双方也就李先生的房屋拆迁先后经历了数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
2017年中的一个深夜,拆迁办在明知未与李先生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了李先生的房屋。当李先生得知情况赶到现场后,呆呆地看着满地的房子碎碴残骸,一时间不知道是哭是笑。过了好一会儿,李先生缓过神来,才最终彻底地搞明白了发生了什么。李先生上过高中,受到良好的教育,知道这样的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于是李先生多番查找,朋友转介绍,最终找到了专业的拆迁律师。
专业的拆迁律师在接受了李先生的委托后,为了掌握更多的情况。于是在经过李先生的授权后,启动了一系列针对拆迁办作出的征收决定及其后续行为的调查程序。在经过一番调查之后,律师有了成果,掌握了拆迁办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拆除李先生的房屋的证据,在固定完证据后。2017年底,律师帮李先生拟好了诉状,一纸将主管拆迁办的当地行政机关告上的法庭。
在法庭上,不知耻的被告竟然主张,说:被告对李先生已经下达了《征收补偿决定》,但这下达的时间也不久,离被告可以主张申请强制执行的日期还远得很。故被告不可能在深更半夜组织人员去强拆李先生的房屋,而且是由于李先生没有居住在房屋内,也没有亮灯。所以应该是拆迁公司那个时间搞错了,把李先生的房屋误拆了.......。但面对被告这番可笑的言论,拆迁律师直接拿出了前期调查所拿到固定的证据予以回击,证明被告不仅对该行为明知,而且正是被告授意拆迁公司在半夜去拆李先生的房屋的。
面对铁一样的证据,被告自知理亏,便只能心虚地说道,确实是拆错了,主观意愿上没有强制拆除李先生房屋的故意。
专业的拆迁律师继续补充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行政机关对李先生的合法房子进行强制拆除的时候,并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这种行为属于行政强拆,并不为法律所允许。且专业律师强调:这一强拆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从根本上严重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最终,公正的法官采取了拆迁律师的全部意见,并最终认定: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后,并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没有经人民法院确定其补偿决定合法,并持有相关准予执行裁定的情况下自行进行的,其行政行为缺乏法定依据,且违反相关规定。
2018年初,法院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半夜拆除李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在这之后,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开始主动上门找到了李先生,协商补偿金额。后续李先生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最终与拆迁办达成一致,取得了一个十分满意的补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