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20:48:01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王汉政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
我是一名专业民间借贷维权律师,从事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代理已有10年了,对于执行工作比较熟悉,在今日头条和微博中,有很多咨询者留言,希望我能够写写关于强制执行工作的文章。其实仔细通读我文章的人,只要每篇阅读,对当事人来讲,应付一般的诉讼是没有问题的。重复的话,已经讲了很多了,今日再说说。
打官司已经是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
众所周知,没有人是喜欢打官司的,不到万不得已是不到法院解决问题的,这与劳动人民具有很强的忍耐性有关。中国老百姓都是老黄牛出身,吃苦耐劳,从心里都痛恨打官司,一旦纠纷发生了,能拖一天算一天,一直拖到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时候,这才临时找律师,硬着头皮到法院来,而且还很不好意思,起诉别人总觉得是自己不对,感觉对不起人家,也担心俩人两家关系彻底破裂,等等。随着法制化的进程,老百姓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现在打官司解决问题已经常态化。
打官司能够调解就多调解,多沟通,少抱怨,勿争斗
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你的心里又很急,急于将自己的观点向法官讲明,又担心自己没有话语权怕法官不听,有担心对方是否贿赂法官等等,更担心败诉。当法官向你讲明了民事审理的程序,你理解了,无论你是多么有理由,根据法律需给对方答辩期,允许他们也说说自己的观点。你是听明白了,需要审判,其实你的内心是想“证据充分,我是正确的,他是错误的”。而在案件审理的时候,你又面临着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一些证据还没有收集全,还需要补充,这才有此慌乱,但慌乱归慌乱,法官还是耐心地给你释明案情,尽量促成调解。对于法院来说,是遵循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但如果没有想像的那么好,双方还争执不休,其结果得到的将是一个判决,如果对方还是不服,那么则形成二审案件,时间自然拖得更久,经过了打官司前的徘徊、诉讼时的煎熬,你终于得到了一份判决书,这自然会对执行有更多的期望,谁能不理解呢?前后好几月或者几年的时间,终于有了答案,放在谁身上,谁都会急切的盼望着这个执行款早日执行到位!
到了执行阶段,你自然而然会有一种急切的期盼,把诉讼期间甚或诉讼前的要账多次都一推到执行上来,这是一个常规思维,可是,你想过没有执行是一个全新的阶段,执行法官在了解了案情后,要进行认真考虑,并作出计划,要打印阅卷笔录。例如:被执行人是什么情况?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将执行案件信息输入网络后,网上即有了这个案件,签写内部平台相关被执行人姓名、公民身份信息或法人的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三五天内,有30个左右的银行就会反馈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为执行员指明了一个方向,有的可以直接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高科技给执行工作提出了一些方便,但事实上,还需要执行法官利用其他执行措施来执行。
但是申请人的协助和提供线索是不可缺少的。下面我专门讲一下这个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你下发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即你本身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若你不能提供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若没有结果,案件可能会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时的你,有可能不理解,我打了官司,花了费用,只得到了一份判决书,这简直就是法律白条,肯定生气,如果你将这个的情绪宣泄给执行法官,并以写上访信、口称找院长、找市长,等等,这是不理智的,也是无益于解决执行问题的。
在执行案件中,对申请执行人的建议:
一是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线索,先找执行法官谈案情,合理地分配一下工作量,执行法官应该是能通过查控平台,查询对方的财产。但若执行法官这些全都作了,而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所有的财产均不在银行或房产局、车管所。那么你需要找到被执行人,这个义务是应该分配给你的,因为执行法官不可能总在为你找人;若你发现了对方的车辆或者对方本人,则可以立即打电话给执行法官,将其带至法院,通过调查,双方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和解无果,则建议按法律规定将其予以拘留,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制裁措施。
二是一定要摆正心态。我为什么要这么说呢?法院是帮您讨债的,帮您执行的,法院暂时无法把债追回来,也不要对执行法官撒气。(除非执行法官有违法违纪情形,当然可以举报)。打官司是为了把损失降到最低,而不是通过打官司赚钱,打官司是不可能赚钱的,打官司的前提就是您的权益遭受损害了,打官司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少受损失。被执行人或已“人间蒸发”或“极度赖皮”或“处在贫困线以下”或“身体有病”总之,各种原因无法全额执行到位,都可能会遇到,一旦执行部分款项回来,一定要有一颗感恩的心,若总是惦记还有多少款项没有执行回来,这样始终是处于痛苦之中,执行法官也陪着你难受。打官司,不要自己给自己气受。
三是提供执行信息,掌握查封期限。有一些执行案件是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或者在单位扣留其工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期限问题,还有查封的房产车辆或者债权,这些案件的裁定书都有期限,请务必记下这个期限,因为执行法官手里的案件多,90%的案件都是疑难案件,特别是民间借贷案件最难了,虽然有的案件记录着,但你必要的提醒还是要有的。这是对你本人负责,也是配合执行法官的一种方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四、案件每一步都需要靠自己。很多当事人以为执行立案就可以了,以为执行法官自己去强制执行了,不是这样的。您需要再写各种各样的申请,梅推动一步都需要法律文书跟进,常常需要打电话联系沟通,甚至要亲自跑法院执行局与执行法官沟通,遇到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也需要您准备执行应诉。提供财产线索,启动评估、拍卖、兑付案款等都需要跟进。
总之,执行案件的情况复杂,并不是一篇文章可以囊括所有的情况,但对于普遍性存在的问题,则可以起到一点效果,你可以对号入座,将自己的案件放入普遍性中,目的就是一个,把案件执行好!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 云南法制报社法律服务中心 王汉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