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12:50:20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听证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选聘方式
(一)组织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推荐,经审查通过入库;
(二)本人申请:符合听证员基本条件的,本人自愿申请,经审查通过入库;
(三)邀请参加: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巡回检察联络员、高等院校教师、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同时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林学、医学、经济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
三、听证员的职责与义务
(一)听证员的职责
1.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了解案件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
2.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向当事人和听证会其他参与人就案件情况提问;
4.就听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5.依法享有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
(二)听证员的义务
1.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徇私枉法;
2.遵守听证程序和会场纪律;
3.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案件秘密等。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一)入库听证员聘用时间为三年。对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二)为听证员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保障。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沐川党政网、“沐川检察”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需提供近期两寸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提供学历、相关资质证明(如资格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报名时提交《公开选聘听证员推荐表》或《公开选聘听证员自荐表》(附后)。
(三)初审和考察。对照选聘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经审查,提出拟选聘人选。
(四)确定和公示。对拟选聘人选,在本院“沐川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正式选聘。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统一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六、报名时间、方式
(一)时间:2022年4月25日至4月29日
(二)方式:有意者请持相关材料直接前往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报名,报名地址:沐川县沐溪镇中桥街2号,联系电话:0833-46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