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17:21:51来源:法律常识
南宁刑事律师·观点集成:在“套路贷”案件中对于催收非法债务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催收非法债务罪是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因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就认定为“寻衅滋事”,但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两罪在适用上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如评价为犯罪,应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观点不失为一个辩护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