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04:59:1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聘请邵余良律师为城市建设运营法律研究中心专家顾问,邵余良律师正式成为我所“芙蓉智库”的专家成员。
智库专家介绍
邵余良律师,执业已将近22年,现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事及副主任。邵余良律师擅长于政府法律顾问、投资与并购、融资、片区开发、城市更新及项目建设法律服务等领域。
社会职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家。
社会荣誉:
1.2009年,被评为湖南省“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省”专项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2.2013年,被评为先导控股集团“最佳战略合作伙伴”;
3.2015年,被聘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4.2019年,被聘为长沙市国资委国资国企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
5.2019年,被聘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主要业绩:
1. 常年法律顾问:
以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方式,为公司企业提供自组织到业务、内部治理到外部交易的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深度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所有方面,全场景展示律师在合规、风控、治理、交易等各方面服务价值,并收获律师团队的成长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企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专题会议,为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参与100多个项目谈判方案设计和现场谈判;为企业融资、土地取得、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人力资源等资源配置行为提供咨询意见;为企业投资并购、招商、资产运营提供咨询意见;为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建构制度、流程、权责与风控体系,完善作业标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公司治理,提供咨询、文本、培训等服务。
担任或曾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0多家,主要客户及服务年限为: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年,保利集团属下驻湘唯一企业)、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7年)、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13年,中国建筑幕墙行业20强企业,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年,国家级新区湖南湘江新区平台企业,长沙国企新旗舰,注册资本100亿元,资产规模700亿元,业务涵盖金融投资、产业投资、城市资源运营)、光大银行长沙分行(9年)、中节能先导城市节能有限公司(8年,央企中国节能集团在湘唯一企业)、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8年)、长沙先导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年,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6年,国家级长沙高新区直属企业,长沙市属国资战略平台四大功能类企业集团之一)、湖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年)、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年)、长沙湘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5年)、长沙先导恒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年)、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5年)、大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年,中国全国服务企业500强第167位、湖南省百强企业第16位、湖南省民营企业第2位)、湖南金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4年)、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年,国家级新区湖南湘江新区平台企业,注册资本300亿元)。
2.政府法律服务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中车等43家央企的战略合作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促成省政府与43家央企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湖南唯一试点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五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风险评估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两部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作为专家身份,参与《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修订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案)》《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条例》《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湖南省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十多部地方立法的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湖南省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题库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
●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湖南省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
●担任或曾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计生委、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长沙暮云工业园管委会、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湖南省工商联等政府机关法律顾问。
3.并购业务(部分项目列举)
●担任通程控股收购通程集团同升湖山庄整体资产的收购方律师,收购标的1.646亿元,通程集团是通程控股(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该项目系为大股东通程集团兑现放弃同业竞争承诺的一部分,收购涉及关联交易,收购过程中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决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未完工程界面确定等法律事项。
●担任通程控股收购长沙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宁乡龙腾玉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的收购方律师,该项目收购标的4900万元,采取现金收购方式。该项目因目标公司现金流紧张,项目烂尾,涉及工程的合同量大,债务关系复杂,法律尽调和未完合同处置(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工作量大,并涉及与存量合同的大量谈判。
●担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长沙通程麓山酒店项目的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南楚盛园房地产项目(土地面积1000多亩)的收购方律师。
●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长沙先导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转让方律师,转让标的60000万元。该项目系商业地产,并非转让方优势,转让方意在收回投资,并避免商业开发风险。为避免挂牌失败,前期签订招商协议(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律师全程主导招商谈判及转让方式、交易框架、保障模式的确定,起草全部交易文件,理顺招商与挂牌交易之间的转承启合关系,确保了交易以低成本、合法、安全的方式实现。
●担任国美地产收购江苏安省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商业地产项目的收购方律师,该项收购标的13亿元,项目收购的亮点在于以项目公司将来开发的物业作为支付收购价款方式的设计,以及这种方式下股权转受让双方税务负担边界的清晰界定,还有目标公司大量代履行合同的解除。
●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长沙圣鸿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的收购方律师,收购标的1.3亿元。长沙圣鸿置业有限公司摘牌湖南金融中心A7地块后,资金断流,债务缠身,数起诉讼纠纷冻结了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包括12方主体,涉及股权转让、债权转让、股权质押注销、股权冻结解除、债权人利益保障、转让方之一破产重整、交割风险控制等法律事务。律师在该项目中全程参与,提供方案设计、尽职调查、参与商务谈判、起草交易合同、协助完成交割等服务。收购完成后,项目已经建成为湘江新区基金小镇,丰富了湖南金融中心的生态。
●担任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力维中天公司的收购方律师,收购方系政府设立的平台公司,力维中天公司是一家从事智慧城市建设的公司,收购方通过对力维中天公司的控股收购,拓展了业务平台,是其实现业务协同、完成市场化转型的战略之举。
●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娄底湘中石油30座加油站、1座油库项目的收购方律师,该项目标的8.7亿元,是收购方实现市场化转型和能源板块整体上市的担纲之作。该项目主要特点为:(1)根据收购意图(A股上市)设计匹配后续操作的相应独特收购方案;(2)充分考虑项目公司各类经营证照 的办理和资产权证过户的节奏与资产收益归属的设计相衔接;(3)针对资产瑕疵, 设计了完整、科学的瑕疵消除义务和相应的责任安排;(4)尽调工作量大,谈判难 度大;(5)律师全程主导法律尽调、收购方案设计、合同谈判、收购合同等各类文本的起草;(6)基于项目的特殊收购方案,收购协议签署后的交割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
●担任某央企收购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被收购人律师,该项目在被收购方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进行,需通过债务转让、债转股或债务清偿等方式实现净资产回正和股权、资产担保、冻结解除,满足央企收购要求。债务剥离条件的创造和各方有利因素的整合协同是本项目的最大特点和难点。律师全程主导,主要承担参与梳理资产负债情况、起草不良资产、负债剥离(或债转股)方案、股权清洁方案和中铁工业收购的建议方案,参加债务剥离谈判、银行债权人谈判和央企收购谈判,起草不良资产与债务剥离文件、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协助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目前已完成股权清洁工作和部分债务偿还、剥离工作,与央企附条件收购协议正在谈判过程中。
4.直接融资
●2009年湖南高新实业技术开发总公司20亿元企业债券发行;本期债券为该公司首笔最大债券融资;
●2011年湖南高新实业技术开发总公司25亿元企业债券发行人律师;
●2011年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亿元企业债券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
●2011年湖南省(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
●2012年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8亿元企业债券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
●2013年担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3 年度第一期15亿元中期票据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
●2014年担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10亿元中期票据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
●2014年担任交银国信对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亿元注册资本金项目专项法律顾问,该项目先导控股集团与交银国信、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沙市国资委签订《单一资金信托股权投资协议》,约定由长沙市国资委将其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40亿元出资转让给交银国信,交银国信以信托成立时募集的信托资金为限受让该注册资本并实缴到位。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时与交银国信签订《单一资金信托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由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交银国信所持贵司股权进行回购。市政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后出具《关于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本金补足方案的批复》,将股权回购资金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系湖南首起以信托股权投资方式完成市国资委实缴出资义务的案例;
●2016年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直接发债项目(3.5亿美元)的发行人中国律师。该项目系长沙企业境外融资首秀;
●2017年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60亿元)的发行人律师。该笔融资为集团年度最大金额融资,集团历史上第二大融资;
●2019年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20亿元)的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正在进行中;
●2019年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债权融资计划(5亿元)的专项法律顾问。正在进行中;
●2019年担任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10亿元)发行专项法律顾问。正在进行中。
5.土地一级开发
为大河西先导区滨江新城片区(10000多亩土地面积)、洋湖片区(10000多亩土地面积)、湘江新城片区(4000多亩土地面积)、高铁西城、梅溪湖二期等片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项目建设:为保利花园、保利西海岸、月湖藏珑、蔚蓝海岸、麓山别墅、恒伟西雅韵、湘江时代、金桥国际、北辰三角洲、滨江金融中心等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先导投资公司所有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招投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审查等全程全方位法律服务;为赤壁航电枢纽项目提供项目建设专项服务;为五凌电力公司审查修改了土建、设备安装、材料采购、机电产品国际采购等格式招标文件,并为其投资的水电火电项目建设的施工合同签署、移民安置、结算纠纷处理等出具法律意见;为湘雅医院新医疗区项目、湘雅三医院外科楼、湘雅五医院基建项目、长沙河西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全面介入项目土地转让、拆迁、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与合同起草工作,制作或审查了全部法律文件。
6.PPP
●2017年,为湖南兴旺集团乡镇污水、工业污水项目(桂东县城镇给排水投资建设项目、岳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项目、郴州市苏仙区乡镇污水项目等)提供PPP专项法律服务;
●2019年,为湘潭经开区、常宁工业园区、高铁西城PPP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0年,为怀化市健康综合服务设施建设PPP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城市建设运营法律研究中心
城市运营是指政府和企业在充分认识城市资源基础上,运用政策、法律以及市场的手段对城市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创新而取得城市资源的增值和城市发展最大化的过程。通过城市运营,把城市的自然资源和精神资源有效地推向市场,使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得到提高,城市的财富增加,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得到提升,这是城市运营问题的关键,也是城市运营的终极目的。
在城市建设运营业务领域,我所成立了城市建设运营法律研究中心以专门研究城市建设运营方面的法律问题,旨于从法律层面更好地帮助政府和企业进行城市资源的整合,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城市居民幸福感。我们做到从需求出发,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实际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严谨贯彻“精於此道,以此为生”的律所宗旨。
芙蓉(深圳)智库
“散是满天星,聚是一团火”。“芙蓉智库”是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升律师打造的汇聚各界精英人才的专属智囊库,旨在给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深度、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律所专业化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芙蓉(深圳)律所主任肖升表示,一名优秀律师很难用单一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每一个法律问题的背后都可能隐含着其他领域的专业问题需要被觉察和解决。因此,一个优秀的律师服务团队既要有专业的法律专家,也要能匹配到其他相关领域的行业专家,方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深度的、专业的解决方案。
聘请来自不同领域的顶尖人才担任律所专家顾问,汇聚成集广度与深度为一体的“芙蓉智库”,不仅有利于提高芙蓉律师法律服务能力、加快本所专业化发展的步伐,对律所全面布局和长远发展而言,更具有里程碑式的战略意义。
未来,芙蓉(深圳)律所会在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下汇聚更多的专业化人员,打造独特的“智库”,为芙蓉(深圳)律所的发展奠定更加厚实的基础。
来源: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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