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08:14:37来源:法律常识
民间借贷往往都发生彼此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因熟悉,大家碍于情面不打借条、欠条,而且有些金额不大的借款都是通过现金给付,也没有银行转账记录。然而,一旦借贷双方撕破脸皮发生纠纷,债权人就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借贷事实,利益受损在所难免。
那么,对于这样情况,该怎么办?在此,小编只想说,先别急着向法院起诉,律师帮你支几招!
第一招 录音
方便指数:★★★★
案例
“她不记得了,没关系,我这里有录音。”听到媳妇向法官说“从未借过钱”。
原告(婆婆):媳妇去年8月与儿子结婚前,曾向我借款3万元,但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就没有让未来媳妇出具借条。婚后,我多次向媳妇暗示欠钱之事,媳妇都佯装不知。
被告(儿媳):我从未向婆婆借过钱。
原告(婆婆):我可以提供她当时向我借款时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证人证言等证据。
媳妇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3万元。
律师支招
媳妇向婆婆借款的事实,由两人之间的通话录音予以证实。媳妇以不记得为由否认通话事实,而婆婆在提供该录音的同时,还提供了录音时在场证人的证言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故该录音系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
温馨提示:
要使录音证据合法有效,成为判决的依据,需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威胁等违法行为。录音行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该录音证据的录音技术条件良好。谈话人主体身份明确,内容清晰,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内容未被篡改,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第二招 通过QQ、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微信语音记录等新的证据形式
方便指数:★★★★
律师支招
如果双方通过QQ、微信等方式沟通协商,在债权凭证缺失或存在瑕疵,借款交付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提交相应QQ、微信记录有时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甚至成为决定借贷事实成立与否的关键,故留存相应记录,往往能够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时,能够客观地反映事实,并真实、完整。
第三招 找证人
方便指数:★★★☆
案例
原告(张某):王某跟我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我就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王某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我开始向他催要。
被告(王某):我承认我欠他钱了,他多次催要,我已将借他的400元钱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张某钱了。
原告(张某):一派胡言,明明是1500元,怎么就成了400元了?!
宣证人出庭作证!
公堂之上,原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特请廖某出庭作证。廖某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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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借贷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效力主要取决于其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程度。
第四招 订立还款计划协议
方便指数:★★★☆
案例
老张:我知道你一下还不了我钱,咱们订立个还款计划,分期慢慢还怎么样?
老刘:嗯…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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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没有借款凭证的烦恼。
第五招 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
方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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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取得的尽管是间接证据,但加上较易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
小结
以上几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尽管是间接证据,取证的越多证明力越强,附之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即可形成一个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