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09:08:14来源:法律常识
租房做生意,都盼望能顺顺当当。然而,襄阳枣阳的施大姐最近却为这门面的事闹心,花了好几万租来的门面竟然不让用了,这让她郁闷不已。
襄阳枣阳市 施红艳:现在他突然房子要政策性的收回,我们说可以,也配合你们收回。
好好的门面,突然通知要收回,这让施大姐特别闹心!说起这处门面,施大姐租下来还不到一年的时间。2018年11月,施大姐和几位合伙人正在寻找门面做旅行社,恰巧此时在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主路生活区有一处空房,门上贴有招租信息。
襄阳枣阳市 施红艳:当时我们到处在找房子,看到这上面写的有门面出租,上面留了一个电话号码,我们都直接拨打的这个电话。
施大姐说,招租信息上留的这个电话号码,机主名叫李俊林。谈妥价格后,由施大姐的一位合伙人——魏海波跟李俊林签了租房合同,并且交完房租。随后,施大姐他们就开始装修门面,做起了旅行社的生意。好景不长,仅仅几个月之后,事情就有了变故。
襄阳枣阳市 施红艳:装修好了一个月后,检察院门卫室门口贴了一个告示,都说从下一年的房租,都直接交给检察院的高主任,不让交给李俊林这个人了。
施大姐并不清楚李俊林和枣阳市检察院到底是怎样的关系,也不清楚为什么房租交的好好的,却从下一年开始要直接交给检察院。其实这些也都不重要,因为接下来施大姐又接到一份通知,直接让她傻了眼!
襄阳枣阳市 施红艳:到2月份的时候每个店送了一张通知,说房子要回收,说上面政策不允许出租。
这下,施大姐和几位合伙人都着急了,这从租房到装修完再到开始营业,还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被告知房屋要收回。先不说房租已经付了一年,就连装修施大姐他们都花了4万多元。这下,施大姐慌了神,再看看手里的租房合同,上面竟连李俊林名字没有。
襄阳枣阳市 施红艳:当时她签合同签的不是她本人的名字,我们也质疑了这个事,她说的没得事没得事,这一趟的房租都是我在收,你只管把钱交给我,你安心的经营。
施大姐说,李俊林对外自称是枣阳市检察院的人,但枣阳市检察院却对施大姐说,这个人不是他们单位的。闻听此言,施大姐觉得上当受骗了,赶紧报了警,警方的调查结果稍微让她安了些心。
襄阳枣阳市 施红艳:因为她这个钱已经打到检察院的账户上了,转账记录派出所看了的。
施大姐说,就算李俊林用了他人的姓名代签了租房合同,那这笔房租也确实打到了枣阳市检察院的账上。既然不是检察院的人,为何李俊林能对外出租这些房屋?她与枣阳市检察院又是怎样的关系?
记者来到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试图联系上当初跟施大姐打交道的高主任,但并未如愿。从其他工作人员口中,我们了解到了李俊林的一些情况。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李俊林不是我们这的,那是她租的房子,她是个二房东。
从检察院工作人员口中我们了解到,李俊林是以前该单位一名职工的妻子,但是现在这名职工已不在枣阳市检察院工作了。而对于施大姐所租的门面要被收回一事,枣阳市检察院表示,他们也是事后才得知!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你们11月份装修的,我们12月份省里要求文件才下来。
对于房屋租金的最终去向,枣阳市检察院也并不否认,那这件事情究竟该如何妥善处理解决呢?记者又电话联系上了高主任。
检察院高主任:领导说到时间把钱退给你,你交两万块钱退两万块钱。
施大姐告诉记者,从6月10号开始,门店已经被断电了,无法正常经营,再加上装修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要求被收回,装修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记者在枣阳市检察院民主路生活区看到,这一片门面大多数已被收回,并用红砖封了门。那施大姐这种情况,究竟要怎样解决比较合适呢?
律师 刘尧:房子的产权是枣阳检察院,同时租金的最后流向也是流到了检察院这一块,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个责任主体,肯定是李某某和枣阳检察院两位两个责任主体。
刘律师表示,从租房合同上来看,应该是李俊林冒用了别人的名字签了这份合同,而被冒用方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关于如何挽回损失,刘律师也给出了建议。
律师 刘尧:至于租金损失和装修费的损失,间接损失就是经营期间过度的损失,可以找李某某和检察院共同主张,应当主动积极的和求助人进行协商。
事已至此,施大姐也只有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大家,租房一定要弄清楚房源信息,签合同更要谨慎对待,当发现有疑惑时,宁可不租也不要被人牵着鼻子走,以免给日后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