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10:57:19来源:法律常识
我叫牛林有,1953年生人,我有一个行政诉讼于2014年5月19日上诉吉林省大安市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处档案馆,关于房产档案造假一事,我聘请了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大荣律师,提出行政诉讼,诉讼递交到大安地方法院,7日后即5月26日牛林有和李大荣一同取卷,结果被大安法院行政诉讼科退回,李大荣在我不懂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的情况下,将卷宗送到了民事厅,当时我也知道被告是谁,后期审判结果出来,为民事判决,我才感觉到不对,但也说不清错在哪里,后经过和朋友们的沟通,才逐渐了解,李大荣律师应该是办错了,在2018年我找到李大荣律师,沟通此事,她态度蛮横,让我自行去她所在的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找齐副主任,齐副主任口头答应我,15天处理完毕,但实际上以各种理由推脱至2020年,由于多次推脱,实在没有理由推脱了,让我书写一份情况说明交到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办公室再转交到事务所的主任,张主任手中,经过2周的等待,我当时就问张主任,由行政诉讼的案件直接转为民事诉讼可以吗?张主任直接回答:“不可以”,当日他答应我一周后律师事务召开听证会,2021年3月25日听证会有我、齐江涛、曲彦宝、陈长远律师参加,在会中我又详细的说明了情况,又询问了由行政诉讼的案件直接转为民事诉讼可以吗?曲彦宝律师明确答复:“不可以!”,但最终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3月31日给我的书面回复,以我亲自参加了民事诉讼案件,和相关签字为由,给我的答复是我对李大荣律师,在我不懂相关法律的情况下,自行将我的行政诉讼改为民事诉讼的投诉,不成立。我只能继续投诉到张树波主任,2021年4月15日,这次李大荣出席了听证会,私下里哀求我,不要再投诉她了,她已经很久没有接案子了,女儿也在上海治疗精神疾病,此时让我更感觉到了欺骗,就是欺骗老百姓,欺负你不懂法律,也不告知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第三次听证会,李大荣在会中强调我的第一个起诉书就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被法院驳回,她又听从大安法院工作人员的告知,可以行政诉讼,所以她将卷宗送到行政厅,7日受理期去取时,被退回,但实际此事为李大荣编造的,我当时就立即表示质疑,直接请张树波主任,调取2014年我在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诉讼申请,查询到底登记的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但被拒绝,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调取办公室的记录,李大荣继续诉说,行政诉讼被拒绝后,当天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将卷宗,分为5份,又改成民事诉讼,可实际情况是行政诉讼撤回来后,并没有拆分修改,而是直接将卷宗拿到民事诉讼立案,此事到大安法院调档即可证实真伪。李大荣说的话自相矛盾,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情况,将卷宗分为5个卷,这也证明了我当时就是要求的行政诉讼,李大荣为了继续办理我的申诉,在并没有告知我厉害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将我的案件,从行政诉讼改为民事诉讼,会中针对我提出的几项质疑,根本不予回答,草草结束了此次听证会,并在2021年4月20日下发了复核意见,我的投诉内容不成立。
对于一个小学毕业的我,我就想问问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你们,我的这本行政诉讼卷宗既能作为民事又能作为行政诉讼使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