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13:10:32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市高淳区有一名男子,明明没有律师证却开了家法律事务所,明目张胆地接了不少案子。该男子对外宣称自己是知名律师,吹嘘自己认识不少司法系统的人,可以帮当事人争取缓刑、办理取保候审。现实中他把接来的案子私下里交给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处理,自己则在两年时间里,骗取当事人给的“打点费”,共计30多万元。近日,高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王某的法律事务所
2012年,王某在南京市高淳区开了一家法律事务所,经营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他对外张贴宣传广告,声称可以进行刑事辩护,可是王某并没有律师资格证。他谎称自己关系很“硬”,认识很多司法系统的人,可以帮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减少量刑、争取缓刑,诱骗当事人支付“打点费”。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至2018年,王某共收取“律师费”和用于“打点关系”的超市卡、烟酒、现金等财物,价值共计68.27万元。
明明没有律师资格证,王某是如何“代理”案件的呢?原来,王某和一家律所的几名律师合作,由他负责拉案源,等和当事人签署过空白“委托协议”后,他会把协议和案源交给律师,由律师负责会见、出庭辩护。
2019年11月,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方提起公诉。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其与有资质的律师长期合作,其只是负责接洽案件,律师实际承办案件的行为合法有效,因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即便是认定为诈骗,犯罪数额应该扣除其中的律师代理费等合法费用。
△王某的法律事务所
高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在无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自称律师并接受当事人委托。在接受委托期间以打点关系、帮助办理取保候审、争取缓刑等理由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检方指控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但是,他以会见费、律师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后,安排与其合作的律师参与会见、辩护,相关工作合法有效完成。以上述名义收取的共计36.9万元费用,不能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从检方指控其诈骗金额中扣除。
近日,高淳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王某将尚未退出的22.65万元赃款,依法分别发还给各受害者。
(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