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21:01:09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陈福文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被征收人问的最多的问题应该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能立上案吗?大家有这样的顾虑也是情有可原。
在这里告诉大家,法律要求法院只有满足立案条件那么就一定要立案,并且详细规定了维权方式。立案时候难免会遇到难题,下面作者教大家如何应对立案难的问题。
在讲述如何应对立案难的问题之前,我们先详细讲清楚立案登记制度。该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上述法律条文的明确,只要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应该登记立案。那么行政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门槛高吗?立案门槛不高,包括下面几点:
(一)原告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要求行政行为是对原告作出的,或者是作出后对原告产生了影响;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能确定符合条件的,当场立案,如果不能确定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另外,法律还规定,法院不能故意刁难立案者,要求法院做到在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另外还要求法院再审查过程中,要进行指导和示明,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了,应对措施:如法院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立案者便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具体的接收机关是纪检监察室。
上级人民法院核实属实后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注意包括已经提交起诉状、证据的材料的证据和法院不出具书面材料等的证据。这个证据一般可以是与立案庭法官沟通录音材料。
如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该怎么办呢,大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上述内容均是行政诉讼法保障起诉权利的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大家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三)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这里的违法指的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立案登记制度的法律规定。在立案收到法院刁难时,大家可以在向上级法院投诉、立案的同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检察建议。
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遇到立案难的问题,大家不用灰心,大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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