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20:12:08来源:法律常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4月22日6时40分许,马某龙驾驶吉GL3658号小型轿车,沿镇赉县南外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5km+230m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侧滑驶入道路左侧,与由西向东行驶才某生驾驶的吉J6380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带吉J2077挂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马某龙及吉GL3658号小型轿车乘车人梁某、梁某、马某钥受伤,梁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马某龙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超速行驶。才某生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马某龙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才某生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梁某、梁某、马某钥无责任。
来源:镇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