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23:40:29来源:法律常识
上文说到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提出的时间与维权方式选择的取舍问题。那么主张工伤赔偿包括哪些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又包括哪些赔偿项目呢?其赔偿标准又是怎么确定的呢?此外,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与标准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与标准又有哪些异同?
一、工伤赔偿(以山东为例)
工伤赔偿科目
承担主体
1
工伤医疗费
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
工伤保险基金
2
工伤康复费
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
3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4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
5
辅助器具装配费
以正式票据金额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意见为准
6
生活护理费
(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8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
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至四级:无
五级:22个月
六级:18个月
七级:13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7个月
十级:4个月
10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2
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
13
供养亲属抚恤金
(仅限无劳动能力且由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
配偶:为职工月工资的40%
其他亲属:为职工月工资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14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停工留薪期月数
用人
单位
15
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16
伤残津贴(五至六级)
五级:本人工资的70%
六级:本人工资的60%
17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至四级:无
五级:36个月
六级:30个月
七级:20个月
八级:16个月
九级:12个月
十级:8个月
二、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凭票
2、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护理费
4、交通费——凭票
5、住宿费——凭票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 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标准: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康复费
12、后续治疗费
13、丧葬费
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死亡赔偿金
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者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此才能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