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03:56:22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2月17日下午,市民何女士专程来到西安市碑林区市民中心向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的张慧敏律师表达感谢,感谢张律师这段时间以来对自己尽心尽力的法律援助,为自己追回了总计249454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原来何女士在2007年1月入职西安市某客运公司担任售票员一职,2019年6月何女士在上班途中不幸发生车祸,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0年4月出具的初次鉴定结论书认定,何女士的工伤等级为8级。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为何女士缴纳社保,导致何女士虽认定了工伤,但一直未能申请到工伤补偿。何女士多次向公司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就医花费及经济补偿等,均遭到了公司的断然拒绝。
不久之后何女士从公司离职,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何女士找到了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得到法律援助。经审查,何女士系农民工、妇女的双重身份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即刻指派当天接待的张慧敏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张律师了解了事件的具体情况后,立即帮助何女士收集证据提起诉讼,申请公司向何女士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过一审判决,公司应当向何女士支付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降温费等共计249454元。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援助律师张慧敏摆清证据、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努力之下,二审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何女士欣喜万分,自己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李媛)
编辑:孙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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