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06:56:52来源:法律常识
为规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杭州中院下发《杭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根据《指南》要求,现对余杭法院关于阮小娟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进行发布。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关于阮小娟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2021)浙0110执清1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阮小娟的申请于2021年11月16日裁定受理阮小娟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阮小娟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12月5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时代天元城19幢2908室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1121;联系人:王律师、徐律师,联系电话:13968096403、1358815920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阮小娟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阮小娟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