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09:00:31来源:法律常识
在房屋征收时,一般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如果评估报告存在瑕疵,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9年8月,家在江苏镇江的李先生遇到了拆迁,李先生有一处商品房,面积约128平米。征收方下达征收公告后,一家评估公司就来量房评估。这家评估公司是征收方单方面指定的,并不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
让李先生更为恼火的是,评估报告上的价格非常低,周围同类商品房均价已经到了每平米一万元,给自己的房屋评估的是每平米只有五千元。对此结果李先生不认可,但是又不知道该找谁去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因此,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一定要谨慎,在评估报告不符合实际情况时,及时提出异议,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进行维权,切勿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苏拆迁律师答疑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