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16:29:5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则新闻让小编十分震惊:9月2日下午在广东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柜台工作人员接待了一对前来办理居住证的男女。在女子递交相关资料时,同行的男子一直紧跟着该女子,寸步不离。
随后在等待审核资料时,男子到身后的座位休息,该女子趁机偷偷写下“救命”两字,然后递给窗口的工作人员请求帮助。工作人员在接到字条以后立刻暗中通知增援警力到场协助,并且以系统缓慢为由,拖延办理证件的时间,等待增援警力的到达。在增援警力到场后,警方迅速将同行的男子王某某控制。
经过了解,得知两人为情侣关系,但两人在一起不久后杨女士就被男友控制,手机也被没收,去任何地方都会紧跟身旁,如果逃跑就会遭到毒打。
办理居住证当天,王某某想以杨女士的名义买车,故而带着杨女士来到行政服务中心,随后就发生了开始的那一幕。
经警方审讯,王某某对杨女士“家暴”、非法拘禁的犯罪供认不讳,除以上罪行,王某某还多次利用杨女士微信诈骗他人钱财,已做另案处理。王某某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
对此,广东乾敬律师事务所易文佳律师为大家普法: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按照表现形式划分,可分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按照受害者类型划分,可分为:亲密伴侣暴力、儿童暴力、老年人暴力。
此次该女子遇到的情况由于两人非确定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家庭暴力,已经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家庭暴力,推荐以下方式:
1、发生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保存好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如果施暴行为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进行处罚;如果施暴行为只是轻微的,并未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以达到劝诫、威慑施暴者的目的。对遭受暴力无力自卫,又不能报警的,要大声呼救,事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2、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反映情况或拨打12338,寻求帮助。
3、可以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劝阻和调解。
4、如果受伤,要及时去医院就诊,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诊断书,并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固定证据。
5、若受伤非常严重,要及时去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向市级以上妇联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须携带报警记录、就诊病历、身份证等材料。如果鉴定结果构成轻伤,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6、如反复遭受家庭暴力,欲起诉离婚,上述的“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受伤照片”等证据是证明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受害方在诉讼中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
7、如果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并未及时报警,也未去医院就诊,那么受害者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求助的书面记录、亲戚朋友的证言、施暴者因施暴做出的书面悔过或保证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一方在婚姻期间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此次杨女士的反应非常聪明,希望大家以后找对象擦亮眼睛,发现不对一定要及时报警。
广州离婚律师易文佳,为您的婚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