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19:30:48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6月12日20时许,秦皇岛交警卢龙大队事故中队接电话报警称在卢龙县燕河营太平庄村路段处,有一辆货车和行人相撞,请马上出警。
现场照片>>>
接报警后,秦皇岛交警卢龙大队值班事故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发现被撞行人杨某头部与身体不适,民警协助120医护人员及周围群众将杨某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使杨某得到及时救治。
货车驾驶员王某某驾驶冀CA***8轻型普通货车,沿三抚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卢龙县燕河营太平庄村路段,与前方顺向步行的杨某相撞,造成杨某受伤,王某某车辆损坏。
此次事故,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措施不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当事人王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违法行为,无责任。
路遇交通事故请立即报警处理
拨打秦皇岛交警报警电话
0335-122
秦皇岛交警接报后将核实情况
并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开展救助工作
记住,只要你有需要
蜀黍就会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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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故,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措施不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当事人王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违法行为,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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