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23:14:28来源:法律常识
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动不动就“怒发冲冠”,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有时候,出家门的时候还好好的,晚上人就回不来了,家人接到派出所的电话,“你们家某某打架违反某某法规被拘留。”具体拘到什么时候也没人告诉你。
您可别以为不就是打架吗,有那么严重吗?打架的起因有很多,因为口角、斗气而起的,因为逞强装蒜而起的,因为不服行政管理而起的,还有正当防卫的回击……打架的法律后果,各式各样,被好心人劝架拉开的啥事儿也没有,弄得不好把人打死了,被判死刑也不少见。
常有当事人的家属找到笔者,因为自己家人或者孩子在外面打架被公安拘了,怀着对家人前途和法律后果的急切忧虑找上门来询问笔者,该如何捞人、怎么处理案子才能大事化小?而且这些家属中,多数人张口只关心两件事: 一、啥时能放人,公安有人能帮着把家人放出来吗?二、得赔多少钱?
这些人绝不在少数。笔者觉得律师不应该在这种情况下故弄玄虚地炫耀什么公安里有熟人能捞人之类的违法途径(也许在有些地方能横行无阻)来牟利,最要紧的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告诉当事人(包括委托人)今后公安会怎样做?面临的最好和最坏的后果是什么?对这些我们能做什么去亡羊补牢?你做的什么才是徒劳无功的?这是律师该干的事。
以下针对打架可能涉及的公安处理流程进行简要梳理,希望在法律、法规的理解方面,不仅能对因打架而身处困境、恐惧中的当事人,也能对将来可能因打架受到刑事处罚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没做过精确统计,日常生活中的打架估计95%以上是私了的。多数打架会被劝架拉开,双方各自骂骂咧咧地,憋着一肚子气各回各家,这是常态。
有时候打得比较厉害了,毁坏财物了,被打一方或者是商家会报警。片儿警来了以后,会把打架双方都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如果双方身体都没啥大碍,气儿也消了大半,彼此愿意给点儿钱和解的,一般不会拘留,可能罚点儿钱(500元以下)就让回家了。
如果警察调监控发现是一方发飙,打的是老人、孕妇、小孩儿、残疾人的,或者成群结伙群殴他人的,或者见人就打的,一般至少拘5天,有些性质恶劣的可能最多拘15天。
疫情期间不服行政管理,和防疫人员拉扯打斗的,一般会被拘5-10天。
日常发生在公共场合的打架多数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大多数情况是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不会作为刑事案件被判刑。
打架是否负刑事责任,主要看打架造成的他人伤害程度。如果打架把他人打成轻伤以上的结果,就符合了刑法故意伤害罪的条件,如公安立案,检察院起诉,被法院判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轻伤标准由谁说了算呢?
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发布了一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否属于轻伤以上损伤程度,由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按照这个《鉴定标准》对伤情进行鉴定,轻伤以上的鉴定意见至少由该鉴定机构的两名法医师出具才符合规定。
轻微伤、轻伤的伤害案件一般由接案的派出所管辖,其实所有打架案件甭管轻伤、重伤一开始都是派出所管辖。在进行伤情鉴定后,公安机关认定是人被打成重伤以上甚至致人死亡的案件,那派出所就管不了了,得归公安局,甚至更上级公安局的刑侦部门管辖了。
打架致人轻伤一定会判刑吗?
不一定。对此,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伤害案件规定》是留下了裁量权的,没把话说死,其中的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对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这里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标准是公安机关来判断的,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打架的危害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很有可能不会立案进入刑事审判程序。
于是很多当事人就开始扯了,你看,所以我让你去打通公安的门路啊,公安搞定一切搞定。真的如此吗?先不说您的思路的违法性,您以为公安自己不立案就能说了算吗?根据刑诉法,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被害人可以跳过公安的立案侦查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立案。根据公安自己的规定,被害人要求公安立案处理的,如果人家伤害的证据充分,公安不立案也是缺乏法律根据的。被害人自己告了,公安就得向法院、检察院说明自己为啥没立案,没道理的话就会逼着公安立案,这里有一个相互监督的机制。
处理打架案件的关键点
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可以打架(轻伤)情况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理由去说服公安不立案,而“据理力争”判断标准是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当然,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加害一方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和其他损失赔偿等),与被害人达成协议是必要的。如果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公安机关就有了适用不立案裁量的基础,被害人都不追究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理由也才能有较强的依据,今后也不会有被害人找上门来要说法的担心。
所以即使达到轻伤程度的打架案件,如果当事人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撤销刑事立案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如果被害人要求过高,加害方又不了解法律根据和赔偿金的行情,此时是可以通过律师和派出所出面调解的,调解也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双方都申明得失利害,这是律师可以做的。当事人一上来就要走关系的想法,虽然能理解,但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是违法和不靠谱的,虽然很多人对此津津乐道,但不客气地说,委托人被忽悠的情况占绝大多数,弄不好把律师和办案人员全都折进去。
公安机关主持的伤害事件的双方调解一般只进行一次,如果伤情根本就没到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就直接按治安管理案件处罚,不会刑事立案。有些负责、有耐心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第二次调解。
对当事人的关照和提醒
笔者认为,律师在打架案件(轻伤)案件中能做的,就是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说服公安机关,或者与公安机关配合不要走到刑事立案这一步。这时候,律师可以提出双方过错、被害人事前过错、当事人责任能力等抗辩理由来主张当事人的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也可以据理力争要求被害人别被狮子大开口,双方各让一步少要一点儿,这样尽快解决纠纷,达成协议。
打架的当事人也别期待律师神通广大,与公安、法院有什么一手遮天的关系,说自己有这种本事的律师和骗钱的活佛、大师是差不多的。
很多当事人(包括当事人的家人)在被突然拘留时的恐惧是来自于对法律程序和结果的一种茫然无知。和人们突发疾病一样,当医生告知你病因、程度、今后的治疗方法、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和结果的时候,这些恐惧会大大地缓解,有病乱投医的冲动会大大减少,大家会专心致志地去治病。
律师和医生都是您的助手,是帮助您凭借自身力量走出病痛、困境、危险的手杖和导航者。依据法律规定在您身边辅佐、引导、陪伴您走完法律程序,同时做好您心灵的抚慰和支持者,我们能做的也许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