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02:09:36来源:法律常识
李玉莲每天都要看朋友圈,这些日子她看到微信好友朋友圈有一个“赚钱不难”的网友天天发布在抖音上点赞就可以赚钱的消息。李玉莲并不认识“赚钱不难”,是“赚钱不难”主动要求加李玉莲为好友后,二人在朋友圈里经常相遇。如今看到“赚钱不难”发布的信息是:“你只要在抖音上点一个赞就可以获得收益,赚钱极其容易,坐在家里就可以轻松致富。”天天都能看到此类信息,李玉莲终于动心了,便给“赚钱不难”发了一个信息,要求他帮忙赚钱。
“赚钱不难”告诉李玉莲:“我管理一个‘点赞赚钱’微信群,要想参加‘点赞赚钱’微信群的兼职赚钱,要先交纳入职费998元,才能获得点赞抖音的兼职。每天赚取的佣金可以通过下载的‘欢喜传媒’APP,在那里提现。”
李玉莲经过反复询问之后,决定参加“点赞赚钱”微信群的兼职,她给群主“赚钱不难”的微信转账998元的入职费。因为“点赞赚钱”微信群有邀请新成员参与可以奖励“介绍费”的规则,李玉莲又介绍表妹安然加入了这个微信群,安然说:“表姐,我害怕这个兼职没准。”
李莲说:“我都入职了,你怕什么?这样吧,你的入职费我替你交了,你赚钱后就还我,赚不到钱,赔了算我的。”
李玉莲帮助表妹安然加入了“点赞赚钱”微信群,并下载了“欢喜传媒”APP软件。
李玉莲心想,这样赚钱多容易,每天玩着手机就能轻松赚钱。她与表妹安然便按照“点赞赚钱”微信群的要求开始在指定的抖音上点赞,第一天下来,二人点赞的节目积分应该能提现100元。于是,李玉莲便登陆“欢喜传媒”APP准备提现。谁知,李玉莲不管如何操作都无法提现。她急忙打电话给表妹安然,安然告诉她:“表姐,我估计是上当了,我连微信群都进不去了。”
李玉莲这才发现,自己已经被踢出了“点赞赚钱”微信群,“欢喜传媒”APP也无法登陆了。
李玉莲打了自己两个嘴巴,说:“都是贪图便宜让自己掉进了诈骗陷阱。好在损失不大,不过这也够心疼的,这可是半个月的工资啊。”
想到这里,李玉莲到派出所报案。警察告诉她:“你被诈骗的钱数不够刑事立案的标准,不过,今天已经有好几个人来报案了,都是那个“赚钱不难”的人实施的诈骗。如果累计诈骗数额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我们会认真调查的。如果破案了,就会及时通知你。”
警察对李玉莲说:“现在有一些骗子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或‘点赞兼职’的信息,引诱一些贪图小利的人上当后,会要求被骗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微信平台,一旦套够被骗人信息,就会让被骗者加入兼职,要求被骗者交纳‘手续费’、‘入职费’或者领取奖励的‘公证费’,以骗取‘加入者’的钱财。当受骗者交钱后,就会被踢出微信群、或者遭遇微信群解散的情况。由于被骗的单笔金额都不大,很多人会自认倒霉,不向公安机关报案。有时发生的被骗案件是个案,被骗金额达不到诈骗罪的标准,也可能会不被公安机关立案。”
警察刚介绍完情况,一个姓李的男性公民前来报案,他在网上被人以APP视频有偿点赞方式诈骗了2500元,诈骗他的人也是“赚钱不难”。这个李姓男子报案还没有结束,一个姓张的女性也来报案,她说“我在网上被人以APP视频有偿点赞方式诈骗了3000元。”
李玉莲看到这两个人也上当受骗了,便与二人攀谈起来。接案登记的警察说:“这些日子,像你们一样的被诈骗案有好多起。昨天一个姓于的市民在‘欢喜抖音’的快手点赞中被骗了199元。他是在微信群里看到招聘抖音、快手点赞员。他以为动动手指就能轻易赚钱,便与对方联系,对方要求他先交199元保证金,于姓市民交钱后就与对方联系不上了。这个于姓市民是一个低保户,这199元对别人可能 不多,对他可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正在这时,派出所跑进来一个人向警察报案:“我帮朋友孩子点赞银行卡,结果被盗刷了自己的银行卡,损失了5000多元。”
原来,这位姓孙的市民收到一个朋友发来的信息,朋友说:“我的孩子正参加‘十佳少年’的网上评选,希望朋友能为我的孩子点赞投上一票”。在发来的信息后面附有一网址链接,姓孙的市民没有犹豫,他根据网络提示下载了一个软件。没有想到,不大一会儿,孙姓市民就收到好几条购物支付信息,他这才发现自己的2张银行卡被盗刷了5000元钱。
在派出所里,这几个报案人看到了公安机关的提示:一些商家或不法分子常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开展一些虚假有奖点赞或投票信息,借此套取公民的个人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卖给不法分子,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些信息与很多人加成好友,并对他们实施网络诈骗。
有些诈骗团伙会购买多个APP,通过百度贴吧、微信群等发布广告,诱骗一些想挣钱的人缴纳“入职费”或“手续费”进入APP,然后以系统更新、受到攻击等理由宣布暂停经营、解散微信群或关闭APP平台,以诈骗“入职人”的钱财。
“点赞诈骗”与“刷单诈骗”都是新型的网络兼职骗局,不法分子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发布“有偿点赞”广告,吸引受害人加入相应的QQ群、微信群,以入职接单缴纳入会费、会员费等为由,要求受害人通过扫码转账、发红包等形式支付一定的费用,他们收到钱财后会立即将受害人拉黑。
“点赞诈骗”还有两种情形:一是承诺用户集满多少个赞就可以获得什么礼品或优惠,当用户集满了要求的“赞”,去兑换礼品或领取免费消费卡时,就会发现实际拿到手的奖励被 “缩水”得微不足道。二是商家发布“点赞”信息时留了“后手”,他不透露商家具体位置,只留下电话号码,要求参与者将自己电话和姓名发到微信平台。一旦不法分子征集的信息数量够多,这种网站会自动消失。然后他们就会把套取的公民信息出售给他人,由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实施诈骗。
李玉莲和这些报案人听了警察的介绍,不由地担心起来。这种犯罪活动如果不被制止,不知还会有多少人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