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23:17:05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法官,快速出击,高效执行,被执行人终于偿还了部分借款……”6月21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石某提供的执行线索快速出击,在泰宁县城关某小区停车场成功扣押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小型轿车一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案件申请人石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系朋友关系。
2019年李某以资金周转需要,向石某借款。
但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
无奈之下,石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以目前家里很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为由,仍无动于衷。
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除拥有一辆小型轿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官,快来,我发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车辆了……”6月21日,承办法官接到石某的电话后,带上法警,叫上书记员迅速出击,在泰宁县城关某小区停车场将李某的车辆当场扣押,并将李某带回法院。
随后,承办法官告知李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将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车辆会被委托评估拍卖、同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经漫长时间的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李某当天履行借款2万元,剩余款项3万元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