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12:09:51来源:法律常识
12月27日,姚小皇拿到一张填写有“湖南省财政厅拨姚小皇国家赔偿款的领款凭单”,显示金额为103万余元。2天后,钱到账了。
此时,距离姚小皇背上杀害亲弟弟的嫌疑,已经过去了8年多。
2013年1月23日,刚刚出狱三个月的冯玉祥,被发现尸体出现在岳阳县麻塘镇一池塘边。此后,冯玉祥的哥哥姚小皇被认定具有杀人嫌疑。
这起疑点重重的杀人案,历经5年多司法审判程序,在2018年10月16日终于等来了无罪判决。至2018年10月16日被无罪释放时,姚小皇已经被羁押了2091天。
出狱后的姚小皇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获得103万元国家赔偿,其中精神抚慰金25万元。
收到国家赔偿款当天,姚小皇仍在工作。自从无罪释放后,他只能靠着在葬礼上吹唢呐维持生计。
赔偿款到账了,案件暂时告一段落,但在姚小皇看来却不是结束。“拨付赔偿款的是财政部门,用的是纳税人的钱。之后,会继续要求财政部门追究经办人员的赔偿责任,现在已经寄出了材料。”
两次被判有罪,终获无罪
2013年1月23日下午1时许,湖南岳阳县麻塘镇新建村村民在池塘边发现一具男尸。
岳阳县警方通过基因比对,确定死者系2012年10月从株洲市天元区看守所被释放出狱的冯玉祥。经岳阳县公安局调查,冯玉祥的哥哥姚小皇有重大作案嫌疑。冯玉祥在2012年10月3日上午8时才被释放出狱。按照原审判决,他的哥哥姚小皇杀人时,正是冯玉祥被释放当天晚上,中间只隔了不到12个小时。
姚小皇与冯玉祥此前是否存在矛盾?姚小皇的代理律师曾向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透露,死者冯玉祥是姚小皇的同胞兄弟,小时候因为家里条件不好,弟弟被送到邻镇冯姓人家,一直寄养在外,直到冯玉祥十四五岁的样子,才又被送了回来。“姚小皇与冯玉祥只吵过几次架。因为冯与父母吵架,姚小皇帮忙才与冯发生争吵,但没有打过架,家人关系尚可。冯玉祥曾被过继给冯家,其户口在冯家,每年有拆迁补偿款。冯曾经在株洲欠钱,冯家表态只要他结婚就会给钱给冯,并帮他做房子。因此因为钱的事,冯与家人并未闹得很僵。”
但冯玉祥去世后,姚小皇作为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历经了5年多司法审判程序。
2013年4月23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小皇有期徒刑12年。姚小皇不服,提出上诉。此后,岳阳中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新审理。
2015年3月23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小皇有期徒刑10年。姚小皇仍不服,提出上诉。
2016年9月2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姚小皇有期徒刑七年,随后报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2017年5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2018年9月2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姚小皇无罪。岳阳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姚小皇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姚小皇所犯罪名不能成立。
2018年10月16日,姚小皇被无罪释放。
姚小皇于2013年1月24日被带到麻塘镇派出所并移交给岳阳县公安局,于2018年10月16日上午被无罪释放,被实际羁押2091天。
被羁押2091天后获103万国家赔偿
2020年7月5日,姚小皇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70万余元。姚小皇的具体赔偿请求是: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2万余元;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经过一年多的维权,岳阳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姚小皇获得10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有25万元。
姚小皇的代理律师向潇湘晨报记者提供的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岳阳县法院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应由岳阳县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但岳阳县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里,仅决定支付赔偿请求人姚小皇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7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82万余元。向赔偿请求人姚小皇赔礼道歉,并在其受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长达多年背着杀害亲弟的嫌疑,这样的打击对于姚小皇来说是巨大的。
被羁押5年,无罪释放的姚小皇只能靠着在葬礼上帮人吹唢呐艰难维持生计。“我刚出来的时候不知道怎么跟人交流,感觉跟社会都脱节了,别人买东西用微信支付,只有我用现金,他们都笑话我。”那是一段在姚小皇看来“一言难尽”的遭遇,他为自己的经历感到心酸,也为带给家人的影响感到心酸。“我连累了父亲,还连累了妻女。”
姚小皇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因为他的原因,大女儿在学校里面被人说三道四,18岁就在外打工了。父亲70岁了,因为这件事多年来走路从来没有抬起过头,在外还要看别人的脸色。妻子则独自带着两个小孩住在娘家,为了生活只能做点小生意卖包子、馒头。
漫长的羁押、久经诉累的折磨,10万元精神损失费就可以弥补吗? 姚小皇无法接受,向岳阳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提升至200万元。
岳阳中院认为,本案中,姚小皇被无罪羁押2091天,人身自由被长期剥夺,对其名誉和心理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岳阳县人民法院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人身自由赔偿金50%以下酌定,因最高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已作调整,以及姚小皇被羁押时间、身体心理状况、对其家庭及生活影响等因素,结合本地生活水平,岳阳中院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决定由岳阳县人民法院支付姚小皇人身自由赔偿金7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共计103万余元。
收到国家赔偿款当天,仍在葬礼吹唢呐
岳阳中院作出赔偿决定书后,姚小皇最大的期待,就是早日拿到国家赔偿款。
12月27日,他与妻子领到了一张领款凭单,落款日期也是同一日,上面显示“今领到岳阳县法院单位省财政厅拨姚小皇国家赔偿款,合计人民币1030153元”。领款人签名处,姚小皇签下了名字,盖上了手印。凭单上黑色的手写字体标注,“原决定书已交省财政厅法规处”。
12月29日,姚小皇的妻子去查询账户发现,国家赔偿款已经到账了。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103万国家赔偿款到账时,姚小皇仍然在从事着他吹唢呐的工作,需要次日才能回到家。
但国家赔偿的事情结束后,并不意味着维权的结束。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姚小皇在诉讼过程中,还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目前他所得到的的国家赔偿款是由省财政厅支付的,姚小皇也向财政部门,包括岳阳县委、县政府等提出了要求,要求根据湖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去追究经办人员责任,比如要求追究经办人员承担15%以上至百分之一百的赔偿额。
目前,姚小皇已经寄出了要求追责的材料,要求国家财政部门和赔偿义务机关追责。“至于对案件承办人员进行处分,是另外一件事。”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王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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