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0:20:07来源:法律常识
廖卫芳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很懊恼,因为急于招工,未仔细审核身份信息,招入了一名未满16周岁的童工。因为这个行为,最终企业被处罚金1万元。(6月13日《宁波日报》)
据报道,这家企业雇用的童工姓王。和母亲一起来到慈溪谋生的小王,通过企业招聘,于今年2月22日进入慈溪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春节后缺工要人要得急,小王入职时,公司不但没有仔细核对其身份信息,也并未和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只在口头确立劳动关系,聘小王为公司的线上装配工。当时口头约定的工资为保底一个月5000元,但同时又约定每小时工资为19元,工资计算方式并不清晰。后由于企业效益不佳,小王于今年4月13日被开除,且当时工资未结清。此后不久,越想越气恼的小王和母亲一起到慈溪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企业欠薪。在检查小王的身份证后,监察员发现小王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可见,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对这家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是有据可循,有法可依的。
同时,这起“雇用童工被罚万元”案例,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警示课。一方面,警示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一定要仔细核查员工的相关身份信息,包括真实年龄,切忌因为“用工荒”“招工难”,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把未成年人招录进来,这不仅涉嫌录用童工,而且也涉嫌违法。另一方面,也警示家长在给孩子找工作时,一定要确保孩子已是成年人,切莫给未成年的孩子找工作。否则,也涉嫌违法。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一方面,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而告之,让更多的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都知晓“录用童工违法”,从而严把“招聘关”和“求职关”。另一方面,不妨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用人单位引以为戒,不敢贸然录用童工。
笔者相信,只要“处罚”和“普法”双管齐下,就一定能规避用人单位录用童工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让未成年人避免误入“童工招录”当中,成为一名“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