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23:48:29来源:法律常识
打官司一般的民事案件结果有三种:
一、因原告或者其他原因,原告撤诉(包括双方和解)
二、双方协商一致,调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三、法院判决,由法院出具判决书
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无论拿到的是调解书还是判决书,都是法院盖章的生效法律文书,意味着如果双方调解并取得调解书了,而任何一方最后没有履行调解书中的规定内容的,另一方可凭借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法律效力上,其实跟判决书无异。
如果仅因案件是调解结案,只拿到调解书而不是判决书的,就一概认为律师失责,是有偏颇的。
民事案件中,目前很多法院都是调解为主,开庭判决为辅,旨在使得双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缓和双方的矛盾,同时也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毕竟相较于开庭审理而言,调解的效率更高,能为法院节省不少时间,进而也为争议双方节省时间。
调解也是一种博弈,没有律师前期的工作,对方怎么愿意调解,调解书中的条款怎么能确认好,从而达成一致认可的结果呢?
有一种情况,律师可能有责任,是在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的基础上,调解时对于最终调解的金额未与委托人进行最终的确定便擅作主张,私自与对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笔录,此类情形律师越权代理需承担责任,但如果调解的内容均与委托人确认过了并且委托人表示同意的,那么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表明委托人的意愿也是合法合理合规的。
而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律师的作用是让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