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04:56:01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福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从3月25日起,福清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鉴于目前尚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请来访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来访人员须按规定自觉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务必佩戴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安检工作。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或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请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一律不得进入接访大厅。到案件管理中心移送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参与诉讼的律师遵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请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后,耐心等候,不喧哗,不吵闹,有序排队等候,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相关事项办理后,请及时离开。
三、多人走访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其他人员就地解散。
四、大力提倡通过来信、来电或网上信访等非接触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群众的每一件诉求,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来信:邮寄至福清市音西清昌大道29号福清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50300.
2、电话: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3、网络: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相关材料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完成以上操作。
五、对不服工作人员指引、扰乱疫情防控或信访工作秩序的,经劝告拒不改正的,或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及与疑似、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隐瞒不报者,将依法依归追究相应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支持和配合。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