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09:19:12来源:法律常识
都说刑事律师不是在会见,就是在去会见的路上。这话确实是相当一部分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写照。
笔者今天早上一早,就赶往深圳北高铁站,赶往目的地,目的就是为了下午三点的会见。
这是笔者办理本案后的第二十二次会见。案件有太多的事实和证据需要核实。不少细节也要和当事人有很好的沟通。
虽然每次会见都只有一个小时,可是,律师为了这一个小时,也要用二十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来做准备。
随着阅卷的深入,与当事人沟通的进一步细化,以及不断与法院的沟通,笔者发现了一审判决中出现的较多的“硬伤”。这令笔者倍感欣喜。超过八百个小时的时间投入没有白费。当事人和家属都非常信任笔者,认为笔者已经找到了一条“康庄大道”。
虽然家属赞同笔者的辩护思路,但家属也表示,不敢追求无罪。而本案确实无法做到无罪。一审公诉机关定性错误,一审法院也照单全收。这就给二审法院的监督留下了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
感恩当事人及家属对笔者的支持和信任!每一次重大案件的委托,都意味着律师的肩上将扛起沉甸甸的信任!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砥砺前行,不忘初心!做人民信任的靠谱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