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13:07:21来源:法律常识
台海网3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文陶小莫/漫画)女方被“骗色”,婚介要赔吗?“新娘”跑路了,婚介费能退吗?遭遇婚介“霸王条款”,怎么维权……
3月15日,导报“律师来了”3·15维权热线开通第三天,针对消费者“遭遇婚介服务纠纷如何维权”等主题,众多读者争先来电咨询,本报律师团队轮流接听热线,为读者解答问题。
近年来,婚介服务纠纷越来越多,针对婚介服务的投诉已逐渐成为投诉热点之一。昨天,导报记者和律师团队从众多读者咨询中精选有代表性的问题,总结出与婚介消费维权有关的“6问”。
1问
女方被“骗色”,婚介要赔吗?
李女士:我与一家婚介公司签订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其为我提供婚介服务,但该婚介公司却将已婚人士作为对象介绍给我,我被蒙在鼓里,与他恋爱了,并正式交往,给我造成了巨大伤害。我认为,该婚介公司已涉嫌服务欺诈,我能否要求该婚介公司赔偿三倍服务金,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奇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该法保护。在此条件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李女士签订的合同是婚恋交友服务合同,双方并非是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因此,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三倍赔偿。但是,如果婚介公司有欺诈行为的,李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退还服务费用,赔偿相关损失。
2问
“新娘”跑路了,婚介费能退吗?
郑先生:我亲戚是大龄“剩男”,经一个中介介绍,娶了一外国女孩,中介收取了介绍费2万元。婚后三个月,该外国女孩借故回家,并一去不返、下落不明。我亲戚要求中介退回介绍费,被拒绝了,怎么办?
陈奇斌:这种情况双方属于婚介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自愿、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因此,男方要求退回介绍费不能成立。当然,如果中介在婚介服务过程中,有涉及拐卖妇女或诈骗等行为的,则触犯刑律,男方可以报警求助。
3问
“成功人士”没了,能解除合同吗?
王女士:去年我和一家婚介公司签了合同,该公司承诺一年内至少介绍5个“成功人士”给我,我就办理了18888元的“超白金会员”入会手续。现在一年过去了,婚介公司虽然介绍了8个人选给我,但没有心仪的对象,根本就不是什么成功人士。我能否要求退费?
陈奇斌:如果婚介合同有明确的择偶条件人选约定,则王女士可以比对实际推荐人员情况与约定标准,若确实存在不符合情况,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费用。但是,如果没有对“成功人士”标准进行细化约定的,王女士仅以“对介绍的对象不满意”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4问
遭遇婚介“霸王条款”,怎么维权?
詹先生:我在一家婚介公司交纳了5000元会员费,婚介公司给我介绍了一两个人之后就没有动静了。后来,我感觉没有效果,就想要退会员费,婚介公司却说我们签的合同上写了“报名后服务费概不退还”,所以不能退,我该怎么办?
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林黎晖:此类“报名后服务费概不退还”的合同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依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消费者可以到消协投诉,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此条款无效。
5问
交了10万元会员费,能退吗?
刘先生:我在一家婚介公司交纳了10万元会员费,该婚介公司承诺会介绍理想优质的对象,提供终生服务,还承诺“包成功”,但事实上该婚介公司给我介绍的对象都不尽如人意,可以解除合同退还费用吗?
林黎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刘先生可与该婚介公司协商解除合同,退还相应费用。如果婚介公司确实有提供服务的,可综合婚介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婚姻介绍服务情况和时间,酌定婚介公司退还委托人部分服务费用。
6问
婚介收费标准不一怎么办?
林女士:我在一家婚介公司注册会员,但后来发现和我一样在该公司注册的会员许女士,一样等级的会员,一样的服务,许女士交纳的会员费却比我少2000元,我可以要求退款吗?
林黎晖:婚介公司的收费必须公开,要明码标价。《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在收费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如没有明码标价,或提供的服务与收费时承诺的情况有出入,确实违反了《价格法》,消费者可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典型案例
多次相亲皆不成婚介所被判退钱
为了寻找理想伴侣,林先生交了近万元婚介费,但相亲多次都没结果,林先生状告婚介所要求退费。厦门中院曾审理过一起婚介纠纷案,最终判被告婚介公司退还部分服务费7000元。
林先生起诉说,他与被告婚介公司签了一份婚介委托服务协议,缴纳4999元服务费,婚介公司先后介绍7位女性见面认识。但由于种种原因,均告无果。
林先生与婚介公司又签了一份协议,缴纳1000元婚介费。数日后双方又签一份协议,林先生又交4000元介绍费。婚介承诺3个月未介绍成功,返还4000元。
但约定到期之后,林先生始终未能成功找到婚姻对象。于是,林先生就将婚介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林先生的部分诉求,认定三份协议的服务费加起来,婚介公司一共应退还林先生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