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亲属取保候审条件,霍尊陈露案件司法介入了吗

时间:2022-10-01 02:55:07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快讯(记者 展圣洁)12月23日,据媒体报道,霍尊前女友陈露因涉嫌敲诈勒索,于12月2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对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及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进行了解读。

焦点一:为何采取取保候审?

据北京英云律师事务所马广宇律师介绍,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适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第一种情况是刑期比较轻,可能判处拘役或管制等,如果是这种情形,说明陈某可能犯罪情节比较轻,或金额较少;第二种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的,这种情况就需要由公安机关来把握。还有一种情形是,应当逮捕,但该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是因为哪一种情形,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马广宇律师认为,从敲诈勒索罪量刑起点、陈某与歌手之间的关系以及双方的经济基础来推断,涉案金额不会太小,那么,量刑期限应当不至于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所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有可能是因为正在怀孕,或者说是有其他严重疾病。”

焦点二:敲诈勒索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韩新月律师指出,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韩新月律师说。

“在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韩新月律师介绍。

另外,韩新月律师强调,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新京报记者 展圣洁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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