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18:52:46来源:法律常识
有时候会因为某些原因,员工会被用人单位辞退,那么在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时候,是应该给与员工一定的补偿金的。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那么给与员工的补偿金应该怎么算?
案例:
2007年5月签的合同,2009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因为我不同意调岗,所以公司要解除合同,请问赔偿金还是补偿金要怎么计算?能说的详细些吗?工作年限是从2007年5月到解除合同日期即2009年7月吗?就是2.5*月平均工资?
律师解答:
1、计算期间是自你入职之日起,到合同被解除之日止。
2、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但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补偿金计算按照以前法规计算(也就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办法)。
3、鉴于你的情况属于单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的,因此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2倍。
4、另外,公司还需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为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需要支付补偿金,一般在这六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①用人单位未及时付给劳动者薪酬;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③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应有的保护条件;④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违法的;⑥用人单位采用其他不合法手段辞退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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