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21:24:39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网友很不明白辩护律师有什么用,如果是能够辩护减轻处罚,那明明自己也可以来,何须用的找律师?真的是这样吗?
小编想说,大家想的太简单了。就拿证据这一点来说,除了律师没有人可以申请调取查看。无论是被告人还是其他委托辩护的人,都是无权查看的。这个时候小编就想问了,不能通过证据的调查你怎么去反驳控方的振振有词?
还有小编以往分享的国晖刑事律师辩护,看起来好像国晖刑事律师只会做三点辩护,大多都是被告人主动认罪,态度良好获得的减轻刑罚,看起来好像没有国晖刑事律师存在,被告人也可以通过这些行为获得法院的减轻刑罚。真的是这样吗?
如果是这样说的话,那是不是每个人在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时候直接自首承认自身罪行就好了?如果你的案件情形有可以争取无罪释放或者缓刑的机会,你却完全不知道,又是否会后悔,没找律师帮忙辩护呢?
其实刑事律师的作用很多,在每个阶段都有着很大的作用,以前小编只是想三言两语概括到国晖刑事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成功辩护的案例,却不想诸多网友觉得,国晖刑事律师只会做这点事儿,压根没什么用。
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国晖刑事律师是不是真的只会在庭审的时候说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等等这些被看似‘无关痛痒’的话。
前年,有一家科技公司的合伙人李某将自己公司放置的一百多件树脂膜运送出外地,并将其中部门树脂膜卖出获利。公司知道后进行了报警处理,李某被很快被抓获。后警方经过鉴定,李某所运送的出的树脂膜价值百万,公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予以刑法,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刑事诉讼,将一些询问笔录内容作为起诉材料移送审查。
被告人李某找到了国晖刑事律师辩护。国晖刑事律师作为李某职务侵占罪一案的辩护律师,经过认真研究案情,和被告人李某积极的沟通,国晖刑事律师发现该起案件存在多起疑点,并向法院提出了辩护意见。
国晖刑事律师表示,该起案件中有最重要的两个疑点,其一是侦查机关提交的审查起诉证据,仅仅只有询问笔录。且笔录中一名同作为公司股东的证人周某对李某是否拉走货物明确表示不清楚,也十分肯定李某并没有告知自己已经拉走货物,而李某的供述中却表示其在拉走货物时给周某打过电话,也告知自己拉走了货物。李某的供述与周某的证言明显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侦查机关却没有正是清楚,因此矛盾不能合理排除。
其二重要疑点是,李某作为公司合伙人,拥有40%的公司股份,而公司却没有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红利分配。李某在自己股份范围内处理合法货物,属于公司内部自行管理的内容,不应提到刑事犯罪层面,公司应该通过合伙人会议对李某的行为依照公司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鉴于上述疑点,国晖刑事律师认为李某的行为并不涉及职务侵占内容,不应受到刑事追究。
刑法中有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为侦查机关指控的被告李某私自运出其所在单位价值百万的货物,对犯罪嫌疑人的询问笔录没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李某本身是公司合伙人,对公司财产与管理具有一定的处理和处分权,很难证明李某的行为存在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意图。
因此本案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换句话来说,就是李某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证明,刑事犯罪及时找辩护律师,就能够通过会见当事人、阅读案卷查清案情,最终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现在大家知道刑事律师的作用了吧,可不能再说辩护没什么作用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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