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4:41:0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洋县私家车驾驶人黄某、客运班车驾驶人谢某被依法处罚,起因是,经多次鸣笛、喊话示意后,不避让后方出警的消防车。
11月25日17时33分,洋县消防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县城育才路某店铺内有烟火冒出。该大队立即出动消防车赶赴现场,可当车辆行驶至108国道城关中学门前时,一辆牌号为陕FHU×××的白色雪佛兰轿车和一辆牌号为陕F56×××的白色东风牌客车拒不让路,经多次鸣笛、喊话后仍挡在消防车前面不肯避让。消防员随即拍下两车违法视频,并向洋县交警大队报案。当日19时30分左右,洋县交警大队接到两车违法视频证据后,立即对两车行驶轨迹进行查询,并将轿车驾驶人黄某、客车驾驶人谢某传唤至交警大队。民警对两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了不避让执行任务特种车辆的严重后果。
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洋县交警大队分别对黄某、谢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