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0:31:57来源:法律常识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某某律师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约见了被告人,查阅了起诉书及案卷,对案件有了比较祥细的了解,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危险驾驶罪名不持异议,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就本案量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险性小。
1、根据被告人陈述,其是在2020年 4月6日凌晨在西沣路辅道时撞上道路中央护栏,撞上护栏后在道路边侧等待,后巡警报警。考虑到被告人驾驶路段人烟稀少,驾驶时间属于深夜,社会危险性很小。
2、被告人驾驶的属于非营运性车辆,之前亦无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他前科劣迹。被告人在被交警询问时,积极配合,无任何抗拒检查及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的行为。
因此,被告人的危险驾驶情节较轻,也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希望法庭在量刑能够予以考虑,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而且是偶犯、初犯。
被告人一直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态度端正。在整个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毫无隐瞒,且一直供述稳定,系坦白,刑法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此前一直是遵纪守法,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无前科劣迹,这次酒后驾车是偶犯,也是初犯,被告人已经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表现出极大的悔意。依照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市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恳请贵院对其从宽处罚。
三、对被告人王某某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
刑法规定,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就本案来说,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时已经切实体会到国家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宽厚,刑法的精神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在于改造犯罪,在于维护、促进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另外被告人有正式工作,没有再犯的危险性,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及其相关规定,王某某具备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醉酒驾驶实属不该,但其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坦白供述,积极悔罪。鉴于此,辩护人请求法庭请求法院本着“惩罚与教育想结合”的原则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判处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陕西某某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