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0:29:10来源:法律常识
文 |申文波律师
用人贵在信任,作为委托人应当相信自己的眼光,理解并配合律师的工作。而不是以自己的想法为圆心,指挥、确定律师工作的半径与区域。
刑诉法有限的赋予了家属亲自参与辩护的权利,如家属救人心切且又对刑事辩护有独到的见解,完全可以直接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案件,和律师同台辩护。
看似出谋划策、事事都要把关,实际上是在内耗。
这种内耗的结果必然会体现在律师工作效率上,将会使律师花费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家属身上,而非案件本身。
去年辩护的一起诈骗案件,在我们正在忙着会见、阅卷的时候,当事人家属提出来让我去某个咖啡厅见见他找的一个教授,让我向他/她回报一下案件,听听他/她的意见,被我果断拒绝。
且不说我对案件有清晰的把握,这种被要求向陌生人汇报案件,既不符合案件保密的要求,也是对我专业方面某种意义上的不信任。
针对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并不需要当事人家属提醒,我都会咨询相应领域的专家和从业者。刑诉法有专家辅助人的规定,针对特定问题比如伤情鉴定、死因鉴定、电缆折旧率、棉纱品种等方面,因为涉及的都是非法律专业知识,在短时间内很难从零到精通,咨询专家是最方便快捷的途径。
对于法律范畴之外的专业问题,借助专家的力量有时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但对于普通的诈骗案件,现阶段包括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可能都不会也不需要咨询所谓的专家。
另一方,对于普通诈骗案件乃至所有的刑事案件,没有反复阅卷,几乎没有发言权。泛泛而谈的辨点,看似美丽诱人实则纸上谈兵。
刑事辩护的工作不止于发现辨点,呈现辨点、说服采纳观点也是重头戏。很多人埋怨明明辩的很有道理,为什么法官不采纳,大概率是后面呈现和说服这两个环节出了问题,但也不排除其他因素在干扰着判决结果。
我的同事也遇到这种情况,碍于情面准时赴约,当事人家属找到的专家信誓旦旦且又言传身教的提出——抓紧让当事人认罪认罚,或许能够争取到5-6年的刑期。同事嘿嘿一笑了之,最后案件判了不到一年,基本上是关了多久判多久。
虽然我拒绝当事人家属的邀约,但也明确和当事人家属说,律师从来不拒绝交流,如果方便的话可以来律所面谈,此事也不了了之。
最终这个案件,打掉了部分指控金额,在介入三个月后判了缓刑,当事人走出看守所。慌则乱,急则疲。稳则明,缓则圆。善弈者,通盘无妙手。越是声称自己有奇淫巧技,有翻云覆海的本事,越要小心谨慎,可能遇到骗子了。
真有这本事,赚快钱、热钱、大钱的门路太多了,基本上不会在乎你的碎银几两。刑事案件的家属,真的不要在这上面花冤枉钱了。如果真的需要请专家辅助人,律师会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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