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交通事故防治条例,合肥市关于电动三轮车条例

时间:2022-10-01 07:20:04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根据合肥市《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2月18日起在市区范围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部分道路禁行管理及相关执法工作,四县一市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情况

根据合肥市政府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部署,自2022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集中备案登记工作,逾期不再进行备案登记。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车主自觉做好备案登记;通过在合肥市科学设置备案登记点,方便群众就近办、快速办。

合肥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合肥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自2022年4月起,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全面进入规范化阶段,实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载”,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合肥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合肥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合肥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合肥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典型事故案例

本次备案登记的对象为: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四轮车辆。

备案登记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系统,到指定备案登记点办理登记,并领取备案登记标志。

合肥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 备案登记标志(式样)

备案登记点的设置采取先固定、后移动的方式。市区先期共设置38处备案登记点,其中瑶海区7个、蜀山区9个(含政务区4个)、包河区5个、庐阳区5个、新站区3个、经开区3个、高新区3个、滨湖科学城3个。上述车辆车主或管理人可选择就近备案登记点办理备案登记并领取、安装备案登记标志。后期结合市场分布及管理实际,设置流动点,进一步方便办理备案登记。四县一市备案登记点由各县、市另行发布。

合肥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二、通行规则

2022年2月18日零时起,市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市区范围上道路行驶的,需遵守以下通行规则,四县一市通行规则由各县、市另行发布。

(一)禁止通行道路。

以下道路为全时段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道路,上述车辆需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借道穿行。

合肥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1、全市高架桥(含高架桥连接部)及上跨式立交桥面,下穿桥及隧道。

2、一环路全段、二环路全段。

3、主干道,主要为:长江路(西二环至马鞍山路段)、长江东大街(马鞍山路至东二环段)、徽州大道(淮河路至南二环段)、金寨路(屯溪路至安庆路段)、方兴大道(上海路至徽州大道段)、包河大道(紫云路至环湖大道段)、中山路(上海路至包河大道段)、潜山路(习友路至黄山路段)、怀宁路(习友路至黄山路段)、休宁路(怀宁路至潜山路段)、阜阳路(北一环至淮河路段)、寿春路(蒙城路至环城东路段)、黄山路(宁国路至玉兰大道段)。

(二)通行规定。

1、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违规三轮车四轮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以及其他车辆要素既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属非标准车。按照非标准车通行规则通行。

2、上述车辆在允许通行的道路及时段内上道路行驶时,有辅道的,在辅道内靠右侧通行;未专门设置辅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3、载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载货尺寸不得超过车身。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行规定、违反规定载货及载人的,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并处罚。其中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

三、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流程

1.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在用的电动三四轮车辆前往备案登记点申请备案。

2.登记点工作人员核对车主身份信息和车辆后,进入小程序“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低速电动车”模块。

合肥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3.登记点工作人员负责录入以下信息:

(1)车辆信息:车辆品牌、车架号、电机号等;

(2)车主信息:车主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家庭住址等;

(3)图片信息:现场拍摄车辆合格证、发票、左后侧45度照片、车架号、车主身份证明等。

4.系统生成“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证”,工作人员发放备案登记标志、在车辆左侧指定位置打刻字符“YBA”(已备案)。

来源:合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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