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5:31:09来源:法律常识
《玫瑰之战》的第10集里,是姜岚(妻子)与歌手钟友唯(丈夫)的离婚纠纷。二人的爱情长跑时间经历了很多年,绝大多数的财产都是恋爱期间积累的,原则上认为是钟友唯的个人财产。婚后没多久,男方移情别恋,要与小三结婚,且男方还立遗嘱把财产给小三。双方律师经过多轮谈判后,同意按30%比例给女方。但就在钟友唯去律师事务所签离婚协议的路上,钟友唯遇到车祸昏迷不醒。于是双方律师产生争执,男方的律师认为,女方只要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了,就算离婚了。
而且本《玫瑰之战》里,出现过好几个剧情,基本都是认为签了离婚协议就离婚了。比如本案的女主角顾念(袁泉饰)说在其丈夫宋嘉辰(极优秀的律师)因为受到某案件牵连被公安机关带走后,双方就离婚了。
而这与实践是不符的。
我国的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写好离婚协议,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把离婚协议交给民政部门并且领取了离婚证,这时候,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就要履行或遵守。
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这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去法院起诉。对于起诉的,可以以法院出《调解书》的方式离婚,也可以判决书的方式离婚。但是离婚案件,原则上是要双方出庭的,而蔡嘉辰身在看守所,除非是法院与看守所协调,对看守所开庭或经批准后线上开庭。而电视剧里显然都没有这些程序。可见,这里,本剧中仍然采用了离婚协议签字就算是离婚的思路。
相反《离婚律师》里第36集也出现过类似案例,买红妹饰女方,与男方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之后男方就离开了,但没有领离婚证。多年以后,女方创下了很大的家业,男方出现了,双方就财产问题产生了争议,男方能不能分到女方财产呢?大概率是可以的。
本文就上述问题总结如下:
1、离婚协议,并不表示签了字就是离婚了。只有签了《离婚协议》并且去民政部门领了离婚证的,才是生效并要履行的有效协议。否则,即使已经签了,但是一方反悔了,最终没能去办理离婚,则这《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法律逻辑是,《离婚协议》是以附离婚为条件的协议,既然没有离婚,那条件没有成就,因此就没有生效。
2、签了《离婚协议》后,另一方还能不能来分财产?比如男方去了别的城市,女方努力生活,全力打拼,攒下了一些家业。10年后,男方回来要分财产,能不能呢?大概率是能的。有人就要问“凭什么”,凭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因为离婚协议只是协议离婚前的一致约定,这是需要真正办理离婚的。
3、一方在看守所,另一方主张离婚,手续是很繁杂的。因为在看守所,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需要法院与看守所协商开庭事宜,当然也不是签字就能离婚的。
总之,《离婚协议》并不是签了就算离婚。要不去领了离婚证才算离婚,要不就是法院调解或判决才算离婚。
艺术来源于生活,虽然只是娱乐的电视剧,但既然是法律剧,较点真,给大家分析一点点内容,也许会有新的收获。我是北京的刘律师,如果你有任何疑问也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