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7:42:28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因此,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权益的保障。为此,国务院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然而,《工伤保险条例》内容非常多,也非常的全面。这对于我们一般的劳动者来说,一时半会也无法搞明白。虽然我们不能像专业律师一样去运用这些法律。但是,作为劳动者,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受,一旦受到工伤时,第一时间应该找谁来承担赔偿。更多法律知识、法律帮助可以关注公众号:法律在线法律咨询 向专业律师免费咨询。
很多人可能觉得这不是什么问题,直接找单位不就行啦。没错,如果是在单一雇佣关系中,我们受到工伤,当然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如果是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呢?还有就是承包合同、中介公司等一个用人单位分派到其他单位的劳动者,受到工伤改找谁?要知道在现实中,很多公司遇到这种情况都会相互扯皮,损害劳动者权益。如果你不确定该谁承担,结果起诉之后发现又告错了,这是非常麻烦的。所以,今天我就详细为大家讲解一下,不同情况都该找谁来承担工伤责任,一定要牢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劳动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如果你与多个公司都签订劳动协议,为哪个公司工作受的伤,就直接找那个公司就行,这个很简单。
第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例如,搬家公司委派几名员工去给某个公司搬家;或安装公司的去给某个家庭装空调。工作中间不幸受伤的,都由其原单位承担工伤责任。接受劳动的公司或个人不承担。更多法律知识、法律帮助可以关注公众号 法律在线法律咨询 向专业律师免费咨询。
第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种情况在建筑工程中非常常见,民工兄弟们应该多了解一下。例如,一个建筑公司将自己接下的工程交给一个包工头干,包工头自己没有用工主体资格,但是他还是找到自己的老乡们,一起搞了个建筑队,施工的时候有人不慎受伤,这时候工伤责任就属于建筑公司的,如果他不承担,可以直接通过法院起诉他。
第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个和上面第四条是相同的道理。例如,包工头没有建筑资格,他挂靠了一个建筑公司。包工头雇佣的劳动者受到工伤时,法律处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考虑,直接将建筑公司认定为工伤的承担者。
当然,在第四、第五种情况下。法律还有规定:用工单位和被挂靠单位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