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9:47:55来源:法律常识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piao|chang属于过错方,但女方是否能得到有损害赔偿关键看“piao|chang”是否属于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其他重大过错”条款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有待于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并形成类型化具体认定标准。法官可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相关事实决定适用,并对赔偿数额进行自由裁量。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其他重大过错”可能将包括以下类型:1.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2.有du|bo、xi|du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3.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4.直接导致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行为;5.诽谤等严重侵权行为;6.其他严重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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