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23:12:54来源:法律常识
“喂,法律援助中心吗?我想申请法律援助……”不久前,家住溧阳市竹箦镇的周某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求助。
周某某是一名木工,于2018年12月18日为某生态园公司建房时,从屋顶摔落受伤致截瘫,经鉴定构成一级残疾,需长期有人护理。该责任纠纷经溧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又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生态园按70%责任比例,于2020年10月向周某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类款项80余万。后周某某因伤情需要继续治疗,于2021年4月向生态园提出支付后续有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想通过诉讼维权,并请求法律援助。
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听完周某某陈述后,告知法律援助需要准备的材料,并第一时间指派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赵梦云律师承办此案,为当事人上门办理相关手续。
承办律师在全面了解周某某受伤后法院调解结果、目前身体情况、每月医药花费和其他护理用品花费,询问其相关诉求后,详细列出了后续治疗医药费、导尿管和护理片等康复费用清单,并细致整理了有关票据和其他材料,于2021年5月12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1年7月16日,法院判决生态园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赔偿周某某各项费用67232元。
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周某某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并委托其妻子第一时间向法援律师赠送锦旗,上书:尽心尽责、律师典范、热情敬业、维护公平。来源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