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04:35:51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及罪轻的有关证据。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检察院自侦案件中调取证据时有哪些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相关证据的方式有以下4种:
1、拍照;
——通过拍照反映证物的内容。
2、录像;
-——通过录像全面反映有关情况。
3、复印;
——文字材料的复印件。
4、复制。
——对视听资料的复制件。
《国杰律师说》认为,在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有关证据材料过程中,实事求是地规定了这四种方式,有利于将相应的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和内容归集到检察院里来,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明确的书面规定,会避免办案部门以及辩护人对有关证据客观性和真实性的争议,使有关证据发挥其应有的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