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11:33:22来源:法律常识
张女士家里有四个孩子,张女士排行老四,母亲早已去世,父亲于前年重病住院,在此期间张女士想到父亲名下的那两套房产,于是张女士挑拨父亲与其他子女的关系,说服父亲立一份遗嘱给自己,父亲被张女士蛊惑同意了将自己名下两套房产立遗嘱给张女士,张女士找了自己两个朋友当见证人,在电脑上打印了一份上述内容的遗嘱,自己在代书人一栏中签了字,两个鉴证人也签了字,最后由其父亲签字按了手印。
老人去世后张女士拿着遗嘱将其他兄弟姐妹告上法庭,最后因为代书人一栏签字为张女士,该份遗嘱被法院撤销,两套房产由四个子女共同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类型具体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本案是一份典型的代书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 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代书人必须是其中一个见证人,本案中张女士作为代书人在遗嘱上签字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所以该份遗嘱被法院撤销并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子女共同继承,法院判决并无错误,而对于张女士来说虽然费尽心思,但是因为细节上的疏忽,导致没能达到设想的目的,最终满盘棋输。
文丨魏鹏律师 民事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