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14:29:27来源:法律常识
这是《#律师见闻录#》的第2个案件。
往期回顾:皮草走私案
免责声明:本系列虽结合现实案件作为基础,但所有人物、公司均无特指,请勿对号入座。
吴次仁带着林汐走进委托人杨道云家位于江海市郊的别墅时,并没想到对方开口连开场时的寒暄客套都免了:“八百万,现在就付。我就一个要求,还我清白。”
一个案子八百万,吴次仁下意识挑了挑眉头,但其实并没感到多少惊喜。
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钱能不能拿到,不好说。
杨道云接下来的话,也坐实了吴次仁的猜测。
“我不要减刑,没什么好减的,我只要无罪!"
"这个判决要是真下来,我起码要损失9000万。”
“美元。”
杨道云涉嫌罪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一审结果——判六缓一,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也就是说,如果在缓刑期一年内没有触犯有关条款,就不需要坐牢。哪怕真去坐牢,也只需要六个月。
但是当事人却坚持要求上诉,并且通过各方打听,专门找到了吴次仁。
杨道云在沙发上正襟危坐,午后的阳光透过背后的落地窗落在他肩上,却显得有几分落寞。
“五年前,就在这张沙发上,我们从下午两点聊到十一点,当时许下的一个个豪言壮志,如今都已经,或正在实现,但他却先变了。”说这句话时,杨道云举着雪茄的手似乎微微颤抖了一下。
时钟拨回到五年前,如今市值已达数十亿美元的刺螈(化名,如有重名纯属巧合),还只是一个初创企业,靠着小众文化吸引了一批死忠粉,算是勉强可以维持营生,但在版权问题上始终受人诟病。
而杨道云彼时已经是另一家中规模企业的所有人,身家上千万。
那一年,陈如维带着刺螈公司做了一笔“蛇吞鲸”的操作,而杨道云也在业界直呼“疯了”的呼声中,同意了陈的要约——换股收购。
最后,陈如维以部分现金加上70万股的代价,将其公司装入刺螈名下,掣肘其长期发展的IP问题终于得以解决,一路高歌猛进。
当年杨道云获得的70万股,目前保守估计,价值9000万美元。
但在刺螈赴海外上市前授予杨道云股权的协议里,有这么一条似乎稀松平常的“守法条款”。
泛泛而言,乙方(杨道云)应确保其不触犯任何刑事犯罪,否则根据协议的约定,其股权将被收回。
而就在几个月前,鹅城警方将杨道云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调查。
接可靠讯息举报,杨某涉嫌攻击某公司在鹅城的服务器,“证据确凿”。
因未造成及其严重后果,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说到这里,杨道云突然抬头直视吴次仁:“吴律师,我之前就已经听过不少你的故事。你其实和老陈很像,都是为了达到目的,会非常……灵活的人。我想也只有你,才有可能在这件事上对抗他。”
杨道云目前不算刺螈的股票,身家也早已破亿,这批股权的价值对其来说固然重要,但是对他来说,其意义又不仅于此。
“当年我把亲儿子交给他了,他欠我的。”
杨道云说的亲儿子,是那家他倾注了无数心血,然后卖给刺螈的公司。
“我还以为和他是朋友呢。”这是杨道云临别时从嘴里脱口而出的一句话,像是无心的抱怨,却更像是一句自嘲。
当然,吴次仁没有搭腔:“放心吧杨总,我会尽力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案子,一审法院判得很轻。
但当它会触发一个牵涉价值几亿元人民币的商业交易的具体条款时,这个判决重如泰山。
吴次仁在回锦海所的路上就让行政给他订了两张飞往鹅城的飞机票。
“吴律,杨总好可怜啊,这个案子一定要给他翻过来!”
“老吴,这个陈总也太狠了吧!他缺这一亿美元嘛!要出这种歪招!他的钱已经几辈子花不完了吧!”
……
本不想回应的吴次仁终于忍不住开始说教:“小林,你这种出身环境很好的人,可能真的很难理解那些从底层爬起来的企业家。我们所还有个客户,身家几十亿了,还在为上个月公司卫生纸超标而斤斤计较。体现在好的方面,那就是节俭;体现在不好的方面,就是很可能薄待功臣。”
说着说着,吴次仁反倒自己笑了起来:“而且,我们也不能只听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啊。说不定,这个老杨因为无聊,真的攻击了人家服务器呢,只是没想到触发了那么大的后果?”
林汐用手托着下巴,沉思起来。
吴次仁瞥了她一眼:"想啥呢?”
“要是能风险代理就好了,百分之三十,可以直接收到一个多亿。”尽管这是一道小学数学题,林汐还是煞有介事地扳手指算起来。
吴次仁摇头道:“你不是没事就喜欢和我谈公平正义,律师的费用都是其次吗?”
林汐脸上突然摆出严肃的表情,反而显得有些可爱:“这不是钱的问题,如果我们一个案子可以收到一个亿,那我们是不是就能算是中国第一律师啦!”
吴次仁摇头:“你又错了,虽然律师收费很重要,但是衡量律师价值的绝不是他的价格,而是当事人遇到疑难问题时会不会想到他。”
林汐不得不承认,吴次仁这回确实占理。
“比如我吴某人,杨总遇到这种难搞的案件打听完会找到我,那不管他付多少钱,都说明我才是最顶级的。”吴次仁说这句话的时候,故意把头抬高了30度。
这是又犯病了。
林汐深吸一口气,忍住吐槽的冲动:“吴律,看路。”
林汐和吴次仁马不停蹄赶到鹅城,根据有关手续文件,查阅了杨道云的一审卷宗。
根据以往的经验,林汐和吴次仁都没有抱太大的希望。
如果真如杨所说,此事是陈如维的操作,那么这些卷宗理论上应该是手续齐全的。
但是卷宗不得不看,不看,缺少对案件全貌的认知。
从卷宗来看,杨道云在案情上没有误导他聘请的律师。
正如他对吴次仁所说,他被指控攻击了某公司的服务器。
最不合理的是,一个身价上亿的老板,为什么要跑去做黑客?
在这个故事里的解释——杨道云本人口供:“图一时刺激。”
是的,杨道云本人招了。
虽然根据业界对杨道云这个人的认知:“为人谦和、谨慎保守——这辈子做过的最大一次豪赌,就是和刺螈的换股交易,并且赌赢了。
当时最让业界吃惊的地方在于——杨总之前拒绝过无数当时看起来更优质、更有实力的公司,其中不乏以现金直接购买的投行,理由是,外部股东介入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导致企业不纯粹。”
“合理的解释也有,那就是财富自由后人生失去目标,在平静的生活中开始寻找刺激。”
林汐正试图对案件的真相进行全面的分析,却被吴次仁打断了。
“停,这个案子不存在合理的解释。”
吴次仁看向林汐,一脸坚定:“这个案子,就是一场赤裸裸的构陷。我方当事人因为其手上的股权被无良的公司老板构陷。我方当事人人品过硬、谨小慎微,过马路不闯红灯,驾照从来不扣分,怎么看都不可能去攻击别人服务器。”
林汐偷偷瞄了眼吴次仁的手机屏幕。
说是这么说,吴次仁也只是律师,毕竟要从证据材料本身出发,否则本案不好翻盘。
难点在于,不仅有杨道云本人的供词,对方公司还提供了一些技术辅助证据——这些技术层面的东西,尽管老吴一度想逞能,但努力研究了五分钟仍不得其所以然,最后还是乖乖把材料转交给了专打IT领域诉讼的同事。
“术业有专攻嘛。”
由于一审中对应的司法鉴定流程都已经走过,同事的意见是:形式上起码是完备的,除非能证明鉴定标准或者流程有问题,否则不建议以这些证据作为突破角度。
杨道云在案发两个月后在慈缘的公司内网还再次发表了道歉信,信中坦承了自己的多项问题——包括利用在慈缘的采购权收受贿赂、吃回扣,也包括了对某公司的服务器出于图刺激的心理进行了攻击。
如果说之前的口供还有什么“内幕”的话,发表这封道歉信的时候,杨道云处于完全自由的状态下。
几个基本事实的认定,这个案子法院的判决可以说是非常宽容了。
毕竟本项罪名的理论刑期是五年以下。
怎么打?
吴次仁因为受到了一些物质上的激励,大脑运转得飞快。
所谓的受害公司,根据林汐的核查,实际控制人就是陈如维。
如果是陈如维下的手,那么受害公司一定有问题。
受害公司提供的证据,也一定有问题。
将有问题的材料提交法院的检方也不排除有问题。
最后,不能排除提供材料给自己的当事人杨道云,其实有问题。
得从这个角度,去倒查对应的环节。
吴次仁拿出手机打开Line,林汐无奈叹气。
这是又要找钟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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