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18:20:50来源:法律常识
职工工伤住院,遇到在病房挨个发名片的,谎称能代理职工维权让企业赔的更多。职工去社保窗口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申请手续,遇到招揽代理生意的,说的好像只有他(她)才能争取到更多工伤赔偿,职工自己去办只会被骗。相当一部分工伤职工听信这些话,从本就不多的工伤赔偿中拿出一部分支付所谓的“代理费”,有些甚至按比例收费,高的能达到赔偿总额的20%,甚至更多。
对于工伤职工来讲,需要了解什么内容,才能避免被人忽悠,最大程度的保住工伤得到的赔偿。这就是云上律说写这份《工伤赔偿流程系列》的根本原因,希望通过本系列内容,能对工伤职工有些许切实帮助。
工伤赔偿的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本篇就来谈谈工伤认定的那些事儿
不管有没有缴工伤保险,都要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1年,从受伤之日起算;如果在这1年内,因为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的时间不包括在这1年内。
如企业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工伤医疗费等)由用人单位自行赔偿,即使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
但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工伤赔偿标准逐年提高,员工并不能寄希望于企业主动积极的申请工伤认定并办理工伤赔偿。所以对于员工而言,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如不幸受伤,则尽快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例,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申报材料、办事地址均可查询。
通常工伤认定的标准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举个例子,在某厂车间职工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夹伤,这就是典型的工伤。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较为特殊的工伤认定情形,例如个人挂靠公司经营时所雇佣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这个属于相关规定对对员工权益的倾向性保护。例如货车跑运办理因为有经营资质的要求,所以相当部分的货车车主在购买货车后会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从事运输经营,挂靠方式一般为将货车登记在运输公司名下,并以运输公司名义对外承揽运输业务,但货车驾驶员则由实际车主自行招聘。如果该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依照相关规定,应当由运输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说是疑难问题,是因为对于该类情况的处理,不仅各地社保部门认识不一,处理结果相异,而且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有较大差异。
1. 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自身疾病,因家属放弃治疗,职工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后死亡
有认为,职工是因为家属放弃治疗导致死亡,而不是因医疗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
有认为,如果具在继续实施抢救并不能改变职工死亡结果可能性的情况下,家属选择放弃治疗,本质上属于被动承认职工经抢救已无生还可能的事实,而非主动去改变抢救结果。也就是说,在职工没有继续存活可能的情况下,家属签字要求放弃治疗不属于主动拒绝治疗。此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2. 职工打卡下班后,在单位食堂参加同事自发组织的聚餐过程中意外跌倒受伤
有认为,应当认定为工伤;
有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的;
也有认为,如为午餐则认定为工伤,如为晚餐则不认定。理由:如为午餐,则下午仍需上班,当天工作未结束,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延伸。如为晚餐,则一般为当天工作结束,不属于工作场所。
3. 职工工作期间突感身体不适,请假回家休息数小时后病情恶化,后被送至医疗,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有认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理由: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与其后发生的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情形具有连续性;
有认为,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理由:因存在请假回家情形,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一法定情形。
4. 职工在非正常下班时间自行离厂回家,在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有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理由:不符合“在上下班途中”这一法定情形,且不属于“因工外出期”。因另职工在非正常下班时间自行离岗,本来就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具备合理性,不应认定为工伤;
有认为,应当视职工离厂原因而决定是否认定工伤。理由:主要取决于职工离厂的原因是否具备合理性。
5.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合理路线”的范围如何认定
有认为,下班后前往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住所的路线均属于合理路线,但如前往的是男女朋友住所的路线则不属于合理路线;
有认为,仅限于前往职工自己住所的路线;
6. 职工上班时间因自体不适,外出买药途中受到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
7. 职工自残的证明责任问题
……
以上工伤认定实务中的存在种种疑难争议之处,一方面说明了各地社保部门及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对工伤认定标准的理解把握存在较大差异,且具备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但另一方面也恰恰说明,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的工伤认定申请,存在一定的争取空间,作为职工来讲,应当尽量争取,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减轻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
以上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内容,如你有任何建议或想法,欢迎与我讨论。
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END
「云上律说」是一个用法律视角看世界的内容输出平台,「准确易懂、解决问题」是撰写的原则
作为一名执业十余年的民商、行政领域专业律师,我来告诉你,如何运用法律对你更有利
欢迎你在各平台与我交流
联系邮箱:yunshang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