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3:46:09来源:法律常识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强化对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管控措施,2021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明确规定要严格落实入境服务保障人员闭环管理。
烟台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系经营港口集装箱货物装卸业务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烟台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承揽合同。2022年2月7日起,冯某某被烟台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烟台某国际集装箱码头负责“A轮”外轮集装箱装卸工作。
上岗前冯某某参加了烟台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组织的防疫培训,清楚了解其从事的“外轮作业专班”属高风险岗位,实行闭环管理,每两天一次核酸检测,无生产作业时不得离开外轮作业专班区,候工、休息、饮食、日常等所有活动必须在专班区内进行,计划解除封闭管理人员,需在专班区单独房间内进行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身体不适要立即汇报,严禁私自外出就诊。“A轮”往返于韩国与烟台之间,货轮每周日到达烟台港卸货,周一在烟台港装货,当晚去往韩国,由韩国当地人员到船舱进行集装箱装卸,周三返回卸货,如此往复。该轮到达烟台后,冯某某在从事装卸作业期间,曾在船舱内脱掉防护服就餐。
2022年3月8日19时,冯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允许从码头骑电车外出到其儿子经营的快递点,并和妻子、儿子、孙子、孙女见面,随后骑车到药店购买肠胃药,之后返回家中给电车充电,1至2小时后返回码头。3月10日早上,冯某某嗓子出现不舒服症状,当日19时左右其再次未经允许骑电车外出,到其儿子经营的快递点,帮助收拾纸箱、纸袋,期间未佩戴口罩。随后骑车到药店购买咳嗽药,之后返回家中给电车充电1至2小时后返回码头。
2022年3月10日早上,冯某某在公司进行核酸检测,3月11日核酸检测反馈结果初筛阳性;3月12日3时50分,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复核结果为阳性;14时23分,确认其感染毒株类型为奥密克戎。通过登临“A轮”货轮对所有船员及外环境采样、检测,发现1管轮船环境标本(水杯2份、摇把子4份、背包4份)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冯某某的行为妨害了疫情防控秩序,导致其居住场所、活动轨迹涉及的重点场所共计4处点位被封控管理并进行终末消毒,其密接、次密接及其他重点人员200人被隔离管控。因其密接涉及小学和幼儿园,对121名师生同住人参照次密接管理,实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给工作学习、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3月12日,烟台市港航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冯某某立案侦查,3月18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4月11日,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