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4:27:08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1日讯 近日,东营市利津县公安局快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闻警而动查现场 肇事司机竟逃逸
2020年4月8日12时左右,利津县公安局接报警称:在津三路与大桥路交叉路口,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一辆人力三轮车相撞,有人受伤,三轮摩托车逃逸。接警后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现场只有一辆人力三轮车在事故现场,三轮车上所载货物散落一地,人力三轮车前部损坏严重,受害人已被送往医院。办案民警迅速展开勘查工作,固定相关证据,并对现场周围的监控设施进行摸排。
抽丝剥茧寻真相 拨云见雾现曙光
经过仔细排查,发现肇事车辆是一辆红色带驾驶棚子的三轮摩托车。根据这一特征,办案民警进行进一步排查,最终确定肇事车辆,以车寻人,民警找到了该车牌号的登记车主,而登记车主却告知办案民警,该车已经卖了好多年,卖的时候就是按照废铁价卖的,也没有签买卖合同,当初只是将车卖给了一名收废品的河南人,其他有效信息无法提供。
经过摸排工作,办案民警发现出现在电子监控设备中的红色嫌疑三轮车竟凭空消失,再无线索。为此,民警迅速转变侦查思路,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细致研判,经过3天紧锣密鼓摸排和走访调查工作,终于锁定肇事司机租赁居住的地方,但肇事司机早出晚归,出入时间不固定,办案民警连续两次到其居住地抓获均未成功。
红色车辆变蓝色 案件成功告破
随后,办案民警多次对肇事司机传唤,最终,肇事司机刘某某迫于压力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肇事车辆送至利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办案民警发现肇事车辆此时已经变成蓝色,经询问肇事司机刘某某才得知:案发后,刘某某为躲避民警的追查,第二天就将肇事车辆刷成了蓝色,经查询,肇事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因刘某某犯有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和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刘某某处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报东营市交警支队拟对刘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东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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