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6:15:09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法院网讯(佘春玲)日前,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从事铝合金门窗生产、销售工作,2021年8月至10月间,刘某隐瞒其已从公司离职的事实,以公司名义向多名被害人发送“原材料价格暴涨,生产成本大幅上升,所有产品价格将上涨”的微信信息,并承诺如提前支付定金,便可按涨价前的价格发货,以此诱骗被害人向其支付定金或货款。骗取货款后,刘某直接将对方微信“拉黑”。刘某采取上述手段,共实施诈骗11起,骗取金额13.2万元。2021年10月18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